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实施标志着地名工作法治化建设迈向新台阶。5月30日,全省宣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正式启动,将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让更多人了解地名、关心地名,主动参与地名文化保护中来。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地名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了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明确了地名审批条件和程序,强化了地名管理的监督检查,强调了对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保护,提高了地名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地名在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昆明市依法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和保护地名文化,法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2011年,昆明市被民政部确定为首批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城市,《昆明地名故事》《昆明地名研究》等书籍受到社会的好评。
本次宣传活动要求全身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多方式、多渠道推进《条例》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千家万户。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使用标准地名,抵制不规范地名,踊跃参与优秀地名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让地名更好地记录城市的变迁,成为凝聚人们的乡愁。
开屏新闻记者 闵楠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易科彦
编审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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