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晕染得不自然,女子要求赔偿!”湖北武汉,大学还没毕业的贺某在某知名医美机构做了乳晕晕染和腿部护理项目。为了做这个项目,她还贷款了4万元。第一次做完之后,她发现效果不理想,于是医美机构给她做了第二次晕染。然而,这次的结果贺某更无法接受,据她所说,一边深一边浅,并且颜色明显可以看出是覆盖上去的。
对于这样的结果,她很难接受。花了那么多钱,做出的效果却很不满意,而且因为此事,她和男朋友还分手了。贺某要求该机构负责。但是对方却不那么认为,医美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而且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医疗风险。
也就是说,该机构坚持两点:一是给贺某做的晕染没有任何问题,不像她说的那么不自然。他们的医师是专业的,医术是没有问题的。二是即便贺某认为存在问题,也应该按照程序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认定他们存在责任,他们愿意承担。并且提出可以给贺某重新晕染,但是贺某表示不会再做,不再信任该机构。
无奈之下,贺某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目前还没有处理结果。医美机构的该晕染项目还在接待顾客,医师也正常营业。
@君子法之原 以案说法:
其实,医疗机构和贺某各执一词,都是可以理解的。贺某维权确实需要证明两个问题:一个是给她做的晕染确实没有达到约定的效果,这个要看合同约定和该类项目的通用标准;另一个是项目是否存在失误,对贺某造成损失与否,这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其实,这是一场医疗合同纠纷。那么,是不是说只有鉴定为医疗事故,机构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呢?这是不一定的。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机构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实现合同的目的,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依据是双方的合同约定。侵权责任的依据是对方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有侵权行为等。两种责任的架构不同。
目前,我们不知道贺某认为的效果不好是自我感觉还是有明确的依据。只能说,如果想要有效维权,还是要寻求相关部门的鉴定以及专业人士的帮助。
对此你怎么看呢?我们都能通过此案认识到医美有风险,非必要,需谨慎!大家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系列作品,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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