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
4月22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于4月启动,各地及各有关高校须于10月底前完成评审。
继广州、汕头、潮州、梅州、江门、东莞、汕尾、揭阳、茂名、中山以及省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2021年教师职称评审通知后,近日,珠海、肇庆、湛江也发布了相关通知,快随小媒君一起了解详情↓↓↓
珠 海
5月23日,珠海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中小学职称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中职职称通知》)。
《中小学职称通知》明确——
2021年度珠海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必须满足任现职年限要求,即申报中级需聘任在初级岗位满4年,申报副高级需聘任在中级岗位满5年,任职年限起算时间为聘任在现职岗位之日起,截止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在材料报送方面要求,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须在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并扫描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论文检索截图、期刊合法性查询截图,宣读的论文须上传提交宣读证明原件。所有送审论文都必须进行重复率查询,并将“论文查重检测报告”一并提交。
《中职职称通知》明确——
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2021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要求。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要求,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
依据《评价标准》,资历指从被聘为现专业技术岗位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2020年前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的教师,如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可视同在相应岗位任职。2020年前,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范围内的学校(或教育教研机构)入职且尚未取得职称的人员,承担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满足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
肇 庆
5月23日,肇庆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度度肇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城镇教师出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对在农村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定向使用”,应承诺这些教师评审通过3年内,只能在本县域内同类农村学校间聘任和流动。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申报人未在公开发行(指有ISSN或CN刊号)的学术刊物发表的送审论文代表作,须提交该论文第三方相似度核查报告。所提交的论文原则上相似度不得超过50%,相似度超过50%视为抄袭、造假,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湛 江
5月19日,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市教育局发布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湛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对乡村教师提交的课题、论文、奖项、荣誉等作为教研科研能力方面进行评价,不作为必备条件。
申报人符合以下情况的,等同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1.参加援疆、援藏、援桂、海外支教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安排支教工作任务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支教证明)。
2.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民办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和所任教期间的1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其人事档案的相关民办学校任教佐证材料)。
3.由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或所在单位安排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支教的,或者市直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县(市、区)中小学支教的(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支教证明)。
4.在特殊教育、专门学校(心理、行为矫治学校)任教。
5.申报人在所在县(市、区)每年根据本区域办学实际,在规定比例内明确本区域的“薄弱学校”(已向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市教育局人事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报备)内任教。
6.申报人在所任教学校评为市一级学校之前的教学经历,视同“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编辑: 李雪纯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珠海市教育局、肇庆市教育局、湛江市教育局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