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了解到,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被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5万元。
据了解,巴拉素煤业在用的2台锅炉于2020年1月13日投入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未进行定期检验。2022年3月15日执法人员责令其于2022年3月23日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和进行定期检验,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该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罚款250000元。
据企查查显示,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为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4%)、榆林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8%)、榆林市榆阳区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成立日期为2011年7月21日,许可项目为煤炭经营开采。
记者查询发现,今年4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曾对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经查:1.现场检查时井口检身房出入井登记本登记入井人数和安全监控室内人员位置监控系统内入井人数不一致,经核查2022年3月25日四点班当班有12名入井职工在人员位置监控系统无法查询;2.在罐笼同一层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
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陕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警告。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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