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某社区的民警王平元拨通了社区居民乐燕子的电话,这已经成了王元平这段时间的习惯。王元平打电话是为了确定乐燕的两个孩子过得好不好,因为乐燕与孩子的父亲都是吸毒人员,而且孩子们的父亲在不久前因为吸毒被关进了监狱。
可这一次乐燕没有像之前一样马上接电话,王元平又打了好几次,但没得到任何回应,于是他意识到了不对劲,连忙朝着乐燕家里赶去。他赶到时发现乐燕家的大门紧闭,透过窗户望进去,里面没有一点动静。
于是王元平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可门一开,王元平就闻见一股臭味,他打开灯,眼前的一幕让他震惊,乐燕的两个孩子倒在地上,已经死去多时了,而而且尸体都已经被风干了。王元平见状立即叫来了刑警。
根据法医的尸检报告,两个孩子的死亡时间已经超过了两个星期,而两个孩子竟然是被活活饿死的!孩子饿死,她们的母亲难辞其咎,那孩子们的母亲乐燕又去了哪里?
随后警方立刻开始寻找乐燕,最后在一家KTV里将其抓获。据调查,乐燕在王元平发现孩子死亡之前50多天时就已经离开了家。她究竟去干什么了?虎毒尚且不食子,她又是为何如此狠心,将两个孩子锁在家里50多天不管不顾,最后被活活饿死?
乐燕刚成年就出社会打工了,在打工时他认识了吸毒的男友,之后两人便同居在一起,而且先后生下了女孩,在这期间,乐燕也染上了毒瘾,自出生开始,两个孩子就没过上过一天好日子。
乐燕和男友的收入不高,但两人又染上了毒瘾,每月的工资连毒资都不够,哪里还能顾得上孩子,因此两个孩子一直都是饥一顿饱一顿,只有乐燕两人偶尔想起来才会喂一下她们。后来乐燕的男友因为包庇吸毒人员被判入狱,只剩下乐燕一个人在外挣钱,两个孩子的生活便变得更加凄惨。
男友入狱后,社区和乐燕的外婆看孩子们可怜,便拿出几千元钱来资助乐燕,因为乐燕吸毒,所以这笔钱一直放在社区民警王元平手里,由他定期交给乐燕抚养两个孩子用。而乐燕拿着钱并没有花在孩子们身上,而是经常拿着钱在外吸毒或者吃喝玩乐。
她也因此经常在留下几袋蛋糕饼干后外出,而且一出去就是好几天,将两个孩子锁在家里,两个孩子一个3岁,一个才1岁,都是心智初开的年纪,哪里懂得什么照顾自己,因此经常饿得哇哇哭,邻居们听到后都会拿些吃的来给她们。
有一次乐燕一下出去了二十多天,两个孩子饿得实在不行了,大的那个便打开门跑了出来,邻居们立马通知了王元平,王元平赶来时,两个孩子正坐在屋门口哭,因为长时间没人照料,两个孩子屁股上都出现了溃烂,王元平实在看不下去了,带着两个孩子去了社区卫生院。
随后他联系上了乐燕,将她叫了回来,还严厉地批评了她一顿。可才过了两个多月,王元平就发现两个孩子饿死在了屋子里。
2013年4月底,乐燕留下几袋鸡蛋糕,给小女儿换了片尿不湿后便出了门,她这一去就是50多天,她留下的鸡蛋糕虽然多,但也仅仅只够两个孩子吃三四天的,而且这还是两个孩子能自己吃进嘴里的情况,她们一个3岁,一个1岁,正是嗷嗷待哺的年纪,哪里来的能力照顾好自己,结果就是两个孩子被饿死。
两个年幼的孩子在家里饱受饥饿之苦,而他们的母亲乐燕却在外花天酒地。就连和乐燕一起吸毒的毒友在得知乐燕将两个孩子丢在家里之后都劝她尽快回去照顾孩子,可她却置若罔闻。知道两个孩子饿死后,她还为自己辩解说她是给孩子留下了充足的食物后离开的。
但事实摆在那里,她再如何辩解都是空谈,警方将其逮捕后以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起诉了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又另《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法院在研究案件经过后认为乐燕不构成遗弃罪,
因为她是在留下食物后离开的,在主观上的确不存在遗弃两个孩子的意识,但她离开时间太长,导致两个孩子被活活饿死,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刑法》对故意杀人罪情节是否严重的认定中有这样一条:
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因此乐燕犯故意杀人罪,且情节严重,但因为她当时有孕在身,《刑法》规定,对于有孕在身的罪犯,出于人道主义一般不判处死刑。故法院判处乐燕无期徒刑。
另外因为乐燕有孕在身,属于适用监外执行的范畴,于是等到乐燕生下孩子后,乐燕才被送至监狱服刑。而孩子出生后则被送往福利院暂时寄养,希望能有一家善良的人能收养她,不要让她在受两个姐姐那样的苦了,也愿两个孩子在天堂之上能够过得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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