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日前,云浮市发布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明确我市2022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城镇860元/人/月,农村610元/人/月,低保补差水平城镇685元/人/月,农村325元/人/月;2022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镇1376元/人/月,农村976元/人/月。
据了解,与2021年相比,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平均分别增加了30元/人/月;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增加了25元/人/月、15元/人/月。我市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新标准,各县(市、区)需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新标准当月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同时,各县(市、区)要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做好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并要进一步加强对低保政策规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对低保工作有效落实给予必要的工作保障。
在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方面,2022年全市城镇、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比2021年增加了48元/人/月。我市明确,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照新标准当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2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同时,各县(市、区)要运用信息系统,健全发放台账,落实监督检查、公开公示工作,完善监管体系。要做好主动发现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范围,积极动员失能、半失能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
云浮融媒中心
记者:欧爱红 通讯员:刘鑫
视频:云浮日报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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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卢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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