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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三通过笔记本电脑登录某考试院官网报名考试时,发现该报名系统存在漏洞,其通过URL链接、python语言编写程序从该系统下载考生注册照片4000张。随后,张三又利用该考试系统的漏洞,重置了2000名考生的账号密码,并利用修改后的密码登陆系统,以获取该部分考生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和录取信息。经排查,没有发现该考生信息被修改的痕迹。随后,张三被抓归案,主动陈述事实,自愿接受处罚。
问题:张三的行为可能涉及什么罪名?能不能取保候审?量刑如何?有没有可能缓刑或者不起诉?
对此,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认为:
如果律师通过会见及阅卷后,了解到的证据与上述描述一致,那么在本案中:
一、定罪问题
从描述来看,张三的行为是符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客观要件,无罪的可能性小。只能从罪轻的角度辩护。
法条内容: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款系《修九》新增
二、量刑问题
如果律师通过会见及阅卷后,看到的证据与上述描述一致,从目前有限的材料描述来看,张三的量刑:
1、辩护方向: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危害后果的严重性、悔罪的态度等方面进行辩护。
2、如果不考虑立功、自首、累犯、从轻减轻等其他情节,加上张三非法侵入某考试院官网系统,属于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案案情,刑期预计在1年左右。
3、本案中,张三是被抓到案的,不存在自首情节。但如果其有其他从轻情节的。比如,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是可以从轻处罚,等等,对张三来说是可以一定程度上从轻处罚。张三如果存在上述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吴律师认为其最终刑期可能在8至10个月左右,同时处罚金。缓刑有50%的机会。
4、说明:以上刑期的预判,是假设无其他加重或从轻减轻情节所做的预判。司法实践案件,纷繁复杂,千变万化,多因一果。有罪无罪或者罪轻罪重,需要提供更加详细的信息材料或者通过律师会见或者阅卷,才能更准确的做出预判、控告或辩护。
吴国雄律师,坐标广州,承接全国案件。
执业理念:事在人为,让无罪之人,免受牢狱之灾,让有情有理之人获得阳光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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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小璐
复核:夏靖
来源: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专栏
【关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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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某通信运营商向天河警方报警,称发现网络上有人非法提供“选靓号”服务。接到线索后,天河警方立即组织网警等部门展开侦查,发现有个体通讯店铺在经营过程中,利用漏洞,使用非法技术手段,侵入运营商业务系统,非法占用1万余个号码,涉案资金达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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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警方经全力侦查,全面掌握作案团伙架构与作案事实,收网时机成熟。天河警方联合广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出动警力,于近日在广州、深圳、东莞、佛山4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共捣毁作案窝点5个,抓获涉案嫌疑人29名,查获涉案服务器21台、黑客软件4款,缴获手机、电脑和银行卡等一批涉案物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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