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你们又美又飒的不二----表姐
“有老司机看得懂吗?”
在公共场合里,一高校女生穿着长款睡衣在校内行走,却被一位防疫志愿者偷拍下来传到宿舍群上。
近日,华东师大频频传出“丑事”。
上次是该校一男生装作大白,偷窥女澡堂成瘾,这次则是网传两名男生偷拍女生睡衣照意淫?
这下苦了那位无辜的女孩,不经意间被打上“随便”、“放荡”等标签。
羞辱言论,就是赤裸裸的伤害。
偷拍男生被抓:“这是工作需要?”
5月6日21时,一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爆料:
华东师大19级的两位男生,偷拍本校女生穿睡衣未着内衣照,并传到聊天群意淫。
当时的照片,是一身着长款睡衣的女孩,在校内行走。
但没想到她这一幕,被身边的防疫志愿者邹某拍了下来。
随后,邹某将睡衣照发给同学薛某,还询问薛某是否认识这名女生,同时想知道女孩是否有男友。
然而,薛某却将照片散布到宿舍聊天群。
在发照片后,还加上一句性暗示言论:“所以老司机看懂了吗?”
这下好了,照片当事人发现后,立即找薛某对峙。
“请问你有没有再发到其他地方?”
根据聊天记录显示,薛某并不承认自己散布照片,只强调自己没说过不恰当言论。
同时,他还认为自己并没有发出“调侃”的言论,希望女方能够原谅他然后对外澄清事实。
另一边偷拍的邹某,则表示自己所拍的照片都是“工作需要”。
至于为何会转发给室友,造成二次传播呢?
邹某回答:“这些照片,我们每天都需要互相交接。”
表姐不知道,本校一个女孩身着睡衣,在人满为患的地方走过有什么好拍的?
你就算发到官网上,这种照片适合吗?大学生干这些事,从侧面反应了法律意识的淡薄与无知。
所谓“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大家思考一下,如果自己被偷拍然后传到其他地方,被人评头论足甚至是“意淫”,你会有何感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此事一发布后,在网上瞬间引起热议,许多媒体致电华东师大校区办公室。
5月7日,经过校方的核实,表示薛、邹某二人只在小群传播睡衣照,传播的面积不是很广。
为了不让大家对华东师大的防疫志愿者产生偏见,学校积极处理此事。
薛、邹某两位男同学,已对当事人道歉。
同时停止邹某的志愿者工作,并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对受害者的恶意言论,从未停止
但面对学校的处罚,有些网友却觉得没有必要。
一部分人认为,在公共场所拍摄是没有问题,加上这张睡衣照也没什么,学校太小题大做了!
还要一些言论针对女孩,为什么要在大庭广众下不穿内衣出门呢?认为她不自尊自爱。
显然,这些评论的关注点都不太一样。
重点问题在于,身着睡衣的女孩被偷拍后,配上的是“有老司机懂吗”这类性暗示文案。
如果你偷拍某路人,配文是“太帅/太美了吧!”,当事人发现可能有点生气,可能也觉得没什么,甚至有点小高兴。
这也是配文的差别,加上不经当事人同意并二次传播等等,那就是没素质了。
这种事,不管当事人是男是女,照片被偷拍配上“老司机如何”的字样,是既猥琐又无素质,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合理化。
加上女孩不穿内衣出门,其实一切都是以对方舒适为主。
她不穿就不穿,你偷拍传播意淫干嘛呢?
生活中对受害者充满恶意的言论,几乎从未停过。
像之前一武汉张女士,在网上买了一款筋膜枪。
结果收到快递后,表面全被写上一堆性暗示文字。
原来,快递小哥看到包装上有“按摩”二字,则以为是张女士买了情趣玩具。
随后认为她太过“放荡”,在快递上涂鸦一通。
全是羞辱、恐吓的文字,张女士一气之下投诉快递公司。
然而,公司却草草了事,只想赔偿50元就算了。
此事曝光后,居然还有人指责受害者……
看到这真不理解,就算张女士是买情趣玩具,那又如何呢?
别随意给别人打上“浪荡”等莫须有的标签,试图把过错都推到受害者身上。
时刻保持警惕
王泽鉴教师在《人格权法》中曾说过:
“在现代信息社会,人人得为隐私的被害人,亦人人得为隐私的加害人。”
其实学校很快处理此事,两名男生也道歉,事情与问题就很清晰明了了。
看到有人把问题指向当事人女孩,有网友怒了:
法律的严肃性到哪里去了?不懂法别强行普法,你们这样不就是加害人的一分子吗?
忽然想起罗翔老师说过:一个行事全都不以违法为基准的人,大多数情况下就是个人渣。
只要一谈道德,就站在道德的坑洼上对别人批判。
良知也是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无良知,与野兽何异?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的呢?来看看网友们的看法吧!
猫也不知道:
假设是我不穿内衣去做核酸,被拍了照片。要是这个照片是作为学校宣传核酸检测的公众号文章的配图之一,我都不会反感,就像你哪天急着去做核酸没穿内裤,你的牛子轮廓被一个猥琐女看到还发她宿舍群里,说老司机都懂,你不膈应吗?
李卡布达:
小姑娘嫌换衣服麻烦,所以穿了睡衣就出来,她对于在所接触的空间内的“目光”是有心理预期的和承受能力的,但是这种被拍照散发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冒犯。
马克菠萝的海:
这事跟是不是穿睡衣关系不大,跟隐私也没啥关系。不传播的话,应该谈不上违法。传播并且加以文字评论的话,那就要看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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