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当前,全国和省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外防输入”压力较大,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来(返)莞人员报备管理。倡导广大市民群众近期非必要不离莞、不出省。如从省内或国内其它风险地区来(返)莞的,请务必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进行报备。其中市外来(返)莞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莞后24 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省外来(返)莞人员实施 14 天自我健康监测,前3天核酸检测3天2检(至少间隔 24 小时),原则上“两点一线(居住点和工作点)”。从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县、区)、近14 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区或有明显社区传播风险且对我市输入风险高的涉疫地区来(返)莞人员,严格按照上级和市疾控部门要求分类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健康管理措施。不按时参加核酸检测和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的群众,会影响日常生活出行,甚至可能会被赋黄码,如因此造成疫情传播,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细来(返)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可关注“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东莞疾控”公众号查看)。
二、加强社区、小区管理。全镇公共场所、出租屋、小区等入口处设置“场所码”,执行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访客以及从外地来(返)莞的人员,要详细检查粤康码是否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了解其来源地和14天内旅居史,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查行程卡、戴口罩等措施后方可通行。
三、加强场所码设置管理。全镇所有场所(含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等)均需要设置场所码,未设置场所码的一律不得开放或营业。所有场所对进入的市民群众均要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所有市民群众均要积极、主动配合落实上述措施。对于没有按要求落实以上场所管理措施而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场所主体以及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及场所防控和管理的其它要求要同步参照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第、号通告执行)。
四、加强新冠疫苗接种。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广大市民群众特别是60岁以上人群应当积极配合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工作。各单位、各社区、各企业、各类场所、各类出租屋等主体负责人要加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发动,尽快动员并组织未接种人员落实“应接尽接”。
五、主动参与核酸筛查。全镇24个核酸检测便民服务点正常开展服务(详情请点击: ),大型商超、歌舞场所、游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影剧院、酒吧、沐足、美容美甲、物流快递、货运(货车)、农贸市场、冷库冷链行业、建筑工地、网约车、个体废品回收、物业保洁和安保、酒店与餐饮业、搬运工、保姆、小时工(零散工)、环卫绿化等流动性大、接触人群广的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可凭借塘厦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的短信,或者通过出示工作证、着装制服等作为依据到镇内24个便民核酸检测点免费检测(核酸检测频次以镇各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六、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广大市民群众要树立“自己是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配合全市、全镇各项防疫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要坚持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时刻落实好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要切实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要立刻向属地社区或单位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尽快到广医一院、三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期间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请广大市民群众、各单位、各企业、各类市场主体务必积极配合并参与疫情防控,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于拒不执行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机关将依法果断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塘厦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来源 | 印象塘厦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社广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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