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为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10年1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7号文核准设立,并于2010年6月9日正式成立。为了持续服务广大投资者,并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本产品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开展本产品的变更工作,并于2022年3月18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2]495号)。本产品拟变更后的产品名称为“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请见附件。
根据《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相关约定,我司拟就本次变更事项征求全体投资者的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征求意见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8日);
2、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征询意见期届满后的首个开放日提出退出本集合计划的申请;委托人未在前述时间提出退出申请的,视为委托人同意管理人对本合同做出变更。
我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集合计划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变更前后产品运作方式、申购赎回规则、投资、估值、费用、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请委托人务必仔细阅读变更后的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原持有的本产品份额将自动转换为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其持有期限从登记机构确认委托人持有原财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委托人需注意,变更后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份额设置30天锁定持有期,集合计划份额锁定持有期指自份额申购申请日起(含,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30天(含,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之间的期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锁定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含)的开放日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请见《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本次合同变更征询期结束后,我司将在我司网站公告本产品变更生效事宜。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机构对本产品变更事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产品变更方案或本产品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特此公告。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5日
附件1: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附件2: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附件3: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附件4:财信证券30天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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