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的目的之一就是清除悖论,如果逻辑在某些地方出现了无法自洽的推导结果,那这套逻辑本身便显得似乎没有那么可靠。
弗雷格用数学方法推导出的“后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看起来似乎就存在这样的悖论漏洞。“不属于其自身的集合”是否属于其自身?弗雷格的逻辑著作是完成了,但是他的学生们不能假装这里不存在问题。
首先是罗素,他试图用“类型论”来解决这个问题。即“谓词不能作用于错误类型的实体”,意思是我们在构造句子时,不能违反类型限制的原则,这就是“类型论的原则”。
但是罗素的这套原则从何而来?
“规则”之于某物而言,应该是更高层级的。所以在描述这个规则本身时,我们不应该在被此规则定义的事物中进行,否则将失去意义。而规则本身又是由更高的规则定义的,这样推导的话,最终将导致我们在描述语言的规则时,必须超越语言本身而进行,而人类如何超越语言本身来描述语言呢,这似乎也是一个悖论。
基于此,我认为维特根斯坦的意图也就明朗了起来,既然我们不能超越语言本身,那么语言的解释便只能在语言之内进行,我们的语法应该在语言中生成,并且它同时不会违反罗素所说的类型限制。7
在我看来,罗素也好,维特根斯坦也好,他们对语言的解释最终变成了不只是在分析哲学本身,而是扩展到了形而上学的领域。
罗素的“类型论”,推导到最后,必将出现一个“全知的上帝”,而这个制定最终规则的存在每天的工作,就是在不断的陈述着语言的边界。
维特根斯坦则试图把这项伟大的工作交给人类自身,尤其是他自己:如果我们不希望出现悖论,那就应该拥有一套对句法逻辑的“正确说明”。
“规定”和“说明”的不同之处,就类似治水的方法,“堵”和“疏”。罗素的“上帝”是个鞠躬尽瘁的好人,但他一直疲于奔命于各个已经决堤或即将决堤的危险场合。维特根斯坦则是在洪水的前方,适当的挖了一条引水的渠沟,在洪水通过这条渠沟倾泻而出时,这个“图景”所描绘的,便是我们可以理解的真实。
把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和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的写作方式对比来看,他们仿佛是同一个枝干上的不同的枝条,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数理逻辑是他们思维的基础,罗素确实没有看走眼,他的弟子比他自己的成就高的太多,且维特根斯坦也是如我所言的知行合一的思想者,在出版著作这件事情上,被要求自费出版的提议被他严词拒绝了:“把一部作品这样强加于世界是不得体的。写作是我的事,但世界必须照正常的方式接受它”。即使因此沮丧的试图自杀,他也依然不想低下高昂的头。
对于此我是极有所感的,我对身边每一个人都表达出如他同样的意愿,“我不希望因为拥有名望或金钱而出版我的文字,这件事情唯一的前提是这些文字能够获得世界的认可。”当然这种事于我而言,应该更不可能实现,毕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最终因为当时大名鼎鼎的罗素愿意为他作序而得以出版。
我如此喜欢维特根斯坦还在于他与我极度契合的三观,不论是生活、爱情还是生死。你要知道,维特根斯坦是真的不爱钱财,他在得到巨额遗产的同时就把它们全部捐出;你要知道,在信仰的作用下,他可以在一战为德国战斗,却又在二战为盟军服务;你要知道,为了多年前的数个谎言,他把它们暴露在公众的眼前,并一一完成了自我的忏悔之旅;你要知道,他认为爱情是天性,爱就爱了,不爱也可以坦然的离开,因为爱是初心,大卫对艾米丽的愤怒其实源自于受伤的自尊;你要知道,62岁的他并不在意癌症的折磨也不要治疗,于是在临终前他留给我们的最后一句话是“告诉他们我有过美好的一生”。
所以你看,维特根斯坦的道德并不是简单的社会道德,在读到他的故事之时,我的眼睛一直是湿的,因为我发现他的道德结构跟我竟然如出一辙,而在形式上也有着大量的相似之处。我姑且称之为“我道”吧,社会道德是人对他人和群体的效仿与妥协,“我道”则是一个人自我意义的体现,“良知”是真正的思想者才拥有的意志,所有的真诚、正义、爱情,因为拥有了初心所以成为了道德。和他一样,我也不在乎钱财和生死,也早就准备好了命运对我的最后审判,而评价我这一生沉浮的法官只有一位,他就是我深藏在内心的良知,那也是我唯一的上帝。
▌冷月的哲学之诗▌
这世界的和弦流淌
一曲曲平凡与高尚
一幕幕生存与死亡
大鱼飞扬 在天地的光芒中
麦浪声响 于自由的守望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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