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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应及时发布公告。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均被冠以“*ST”字样。公司应就此及时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之后,公司股票被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应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情况,包括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等。
退市整理期届满当日,公司应披露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具体事宜,包括拟进入的市场名称、进入日期、股份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
【本节目由广东证监局、南方财经投教基地联合出品。更多关于退市规则的资讯、案例与解读,可登陆“南方财经投教基地”网站学习了解】
(作者:广东证监局,南方财经投教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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