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运作,落实落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日前,肥西县国资委制订出台了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KPI)及薪酬管理方案,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企管理。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指标考核对象为五家县属国有企业,其中功能建设类企业三家、服务保障类企业两家,
年度KPI考核指标分为经济指标、业务指标、管理指标和党建工作四大类,共设分值100分。根据企业类型,按照一企一策、分类考核的原则,设置不同的指标分值分布区间进行考核。
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实行总额控制,每年薪酬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包含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自身应承担的部分,具体数额由企业分类调节系数、经营业绩指标(KPI)考核得分和综合考核得分决定,并根据相应的权重计算所得,其中KPI考核得分占70%,由县国资委牵头考核;综合考核得分占30%,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取消绩效年薪。
目前,该方案已经肥西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近期将正式出台施行。(肥西县财政局 汪永洲 许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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