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久以前的狩猎采集时代,人类以打猎为生,但很多猎物比人类迅猛强大,人类经常空手而归,但他们发现狼经常捡跟在后面捡剩下的食物吃,有的幼狼危险性不大,人类就收留幼狼,等到幼狼长大了,就能利用它们出色的嗅觉和听觉帮助打猎。
人类发现狼是打猎的好帮手,就驯化了更多的狼,而这些狼经过一代又一代的驯化,变成了现在看到的狗。随着世界的物质生活变化,狗已经不需要帮助人类打猎,变成了宠物来愉悦人类的精神,有的狗甚至超出了宠物的地位,变成家里不可缺少的一份子。
2017年有组统计数据,中国平均每3个家庭就有一只宠物狗,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养狗的人数不少,但随着养狗的人变多,偷狗的人也在变多,甚至跑到别人家里偷狗……
北京大兴区安定镇,43岁的于某某养了一只黑色的小狗看家护院,这只狗非常的乖巧懂事,看到熟人会摇尾巴,看到陌生人就“汪汪”大叫,于某某非常喜欢这只狗,早已把它看成自己的孩子。
2020年4月21日下午两点,大伙吃完午饭都在睡觉,院子里非常安静,但于某某感觉自己屋外有动静,他就跑出来看,却看到一群偷狗贼在附近转悠,小狗看出偷狗贼是来偷自己的,就发出狗吠声吸引于某某出来。
于某某不愿心爱的小狗被偷狗贼偷走,拿起旁边的砖头就往偷狗贼的方向扔,他的本意是想扔偷狗贼的车,让偷狗贼无法将狗带上车逃跑,但他的瞄准能力差了点,一不小心扔到偷狗贼侯某的腹部,侯某被砖头巨大的打击痛得倒在地上,于某某看到这一幕慌了,只能拨打120和110。
于某某以为侯某只是被砖头打了一下,最多躺在医院休息两天就能出院,但经过医生检查,侯某的伤势不是躺两天就能好,他被打成了重伤二级。
于某某打伤侯某后,当天就被传唤到派出所,并且不久之后被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所谓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伤害达到重伤程度,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伤害程度只是轻伤,就不构成犯罪,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里所称的重伤,是指下列情形:(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于某某在案发时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有努力减小错误,并且在被抓后如实坦诚罪行,积极认真认罪悔罪,并愿意对侯某道歉赔偿,法院经综合考虑,从轻处罚,判于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于某某案件被公布之后,很多人不理解,于某某明明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狗不被偷走才砸伤侯某,他为何不是正当防卫,而是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虽然,于某某是为了自身财产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行为进行防卫,但他超出必要限度,给侯某造成重大伤害,这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而他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所以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不过,侯某等偷狗贼也不是完全没有错,他们偷狗的行为也有可能造成犯罪。狗被看作是宠物主的财产,如果狗的价值达到1000元以上,那么偷狗贼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的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现在的狗市上,随便一只狗就要上千元,如果偷狗贼偷掉价值一千的狗,那就达到立案标准。比较昂贵的捷克狼犬、恶霸犬价值三万以上,偷走一只就是三年起步。而赛级边牧、德牧等狗,价值30万以上,如果偷狗贼不识货,偷走其中一只,那就是10年起步。
如果喜欢狗又不舍得花钱,可以去救助站免费领养,既不犯法又能发扬自己的爱心,何乐而不为?有的人偷狗不是为了自己养,而是满足口腹之欲,狗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也不是珍贵、濒危动物,所以法律并没有禁止公民吃狗肉,但偷别人家的狗用来吃是不对的,大家实在想吃肉可以吃其他肉,没必要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中。
宠物主人为了你家狗着想,一定要记得系绳子,系绳子既可以防止被偷狗贼偷掉,还是法律规定的,《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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