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海关发布)
来函咨询:前段时间,海关对我公司近三年的进出口经营情况进行了稽查,发现两年前进口一台设备,运费申报不实,导致漏缴税额七万余元。请问海关会不会对我司还要行政处罚吗?
吴国雄律师:《海关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由于你司漏税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前,如系你司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额,海关可以要求补税,但海关依法不能进行行政处罚。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海关法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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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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