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金融机构抗疫情助企业
促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辖内银行开展金融信贷业务,切实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措施。
一、用活省第六期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
针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及积极响应 号召主动为租户减免租金的"最美房东”,凡是符合纾困贷款条件,采取保证类、信用类等无抵质押物方式获得新增贷款的, 按如下措施执行:
(一)建立共享机制。各银行机构会同政府部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定期交流,共享支持对象的融资、担保需求以及经营情况等信息。
(二)提高办贷效率。各银行机构会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组织开展联合调查,实行"一次调查、同步审核、同时审批",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三)发挥增信作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实体制造业企业、普惠小微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绿色信贷企业等提供反担保,支持银行机构办理专项纾困贷款。
(四)缓解银行压力。市财政设立专项纾困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批量担保代偿上限,由5%提高至10%。
(五)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执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纾困贷款担保费用。
(六)实行尽职免责。对于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在10%代偿率内产生风险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各银行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免予追责,在各类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时不做负面评价。银行业监管部门适度提高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纾困贷款的风险容忍度。
二、加大推广五项银企担融资模式
支持晋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通过如下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一)商票质押融资。各银行机构要会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大力开展商票融资业务,推动龙头企业商业汇票与政府性担保业务结合,为上游企业提供商业汇票再融资。
(二)龙头企业(股东)反担保融资。鼓励龙头企业(股东)联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下游企业提供融资贷款反担保业务。
(三)抵押物二押担保融资。鼓励企业抵押资产首押银行联合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充分释放抵押物潜值,为企业新增授信。
(四)土地保证金担保融资。各银行机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晋江经济开发区内已交土地预约款、但未办理权证的入驻企业,开展以土地预约款为质押的融资担保业务,经济开发区公司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联合担保(再担保)融资。对未列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负面清单的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可视情况为其新增银行贷款提供再担保或联合担保,担保比例不超过20%。
三、其他事宜
(一)本措施第一条仅适用于省第六期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对象。
(二)各级已出台的同类型支持措施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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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江经济报
编辑 | 陈婉君
审核 | 黄昌木 张镇业 陈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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