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山西省阳泉市委批准,阳泉市纪委监委对原阳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霍晓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霍晓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起诉。
霍晓军/图源:阳泉开发区公安
经查,霍晓军理想信念丧失,无视纪律规矩,为掩盖其违纪违法事实,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在开发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在职务晋升、公司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霍晓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阳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阳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霍晓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霍晓军简历
霍晓军,男,汉族,1968年8月生,山西寿阳人,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10月参加工作。
1986年10月至1990年3月,部队服役;
1990年3月至1990年6月,待业;
1990年6月至2002年4月,先后在阳泉市公安局防暴队、刑警支队大案队工作;
2002年4月至2006年4月,阳泉市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
2006年4月至2008年2月,阳泉市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正科级侦查员;
2008年2月至2013年9月,阳泉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副局长(挂职);
2013年9月至2016年5月,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6年5月至今,阳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来源 | 山西省纪委监委
霍晓军“语录”
为进一步弘扬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追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教育引导全体民警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贴心人,根据市局统一部署,2月24日下午,分局在家班子成员和机关民警在四楼会议室观看了《为警徽添彩》勤政廉政教育片。
观看结束后,政委霍晓军同志要求全体民警要以六位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清正廉洁、埋头实干、永不懈怠的精神,把个人的价值追求融入到公安事业中,体现在平凡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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