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5日电 “山东高院”微信号15日通报,2022年4月15日下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有赋贪污、受贿案,以贪污罪判处张有赋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张有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违法所得追缴后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
一、贪污罪。2013年,被告人张有赋伙同他人虚构贷款用途向工商银行许昌分行申请贷款800万元,并在工商银行许昌分行认为贷款人无还款能力时,利用担任工商银行河南分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安排该行审批通过并放款。该笔贷款到期后未归还,工商银行许昌分行于2017年4月作为坏账予以核销。
二、受贿罪。2007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有赋在担任工商银行河南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贷款、人事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共计1127.194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有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有赋犯数罪,应予并罚。张有赋受贿犯罪有坦白情节,贪污犯罪系自首,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已被全部追缴,并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8月20日通报,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有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张有赋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简历显示,张有赋,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河南南召人,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许昌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河南省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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