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印发《济南市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从政治、生活、精神和经济四个方面为实干者发出“激励红包”。其中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表彰;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或者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条件下工作,并作出优异成绩的干部,可优先提拔使用。对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尤其是在调研巡视、挂职锻炼、“第一书记”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可按有关规定破格提拔使用。
济南市适时出台的《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相比较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更加突出了“让实干者实惠”,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严管厚爱、奖惩分明,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并且注重从基层一线、工作艰苦的岗位或地方选拔优秀人才,一方面为更多基层优秀工作人员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为相关的有需求岗位的政府部门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与我国现代提倡的人才兴国战略相互辉映。
长期以来,基层公务员因为工作环境的相对较差、学习生活相对不太方便,给自身带来了苦恼,并且觉得愈发的不适用基层工作岗位。此办法的推出,给在基层工作或者长期一线的公务员带来了福音。工作有了前进的动力,只要工作优秀就能“出人头地”,进入更大的空间有更好的发展。
出台了相应的激励办法,后续的实行监督也应该顺时提上日程。基层干部通过相应的考核进入上级部门工作后,监督机制应该及时的发挥作用,成为常态化的形式,确保干部新的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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