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误将活人当“猎物”射杀。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祁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进行宣判:祁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21年10月31日21时许,被告人祁某携带枪支、热成像仪等工具,在他人的陪同下驾车至宣州区某乡镇打猎。22时许,被告人祁某等人通过热成像仪发现田间有一疑似猎物,祁某开枪射击,将正在为赌场放哨的孙某击中。枪响之后,夜空中恢复平静,但“猎物”没有发出动静。祁某下车查看并发现倒地的孙某后,因害怕遂立即驾车逃离现场。在逃离过程中,祁某躲避路面监控,试图躲避法律的处罚。孙某因左侧颌面部遭枪弹创致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祁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后,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在非法狩猎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祁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及无证持枪狩猎,且在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金松 王静谊 记者 梅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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