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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组织构架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工作。
2022年1月10日,因工作变动,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补肖坤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肖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截止本报告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监事马春海先生、职工监事张宏伟先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提升执行效率和经营效益为导向,全力调动优势资源,稳妥推进各重点业务,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呈现平稳发展态势。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563.68万元,同比增长28.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39.90万元,同比降低47.67%,基本每股收益0.36元,同比降低47%。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47,406.90万元,同比增长1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68,678.75万元,同比增长5.1%。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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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内容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监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经营,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二)对财务活动监督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全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有利于避免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问题,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监督职能,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得到了有效执行。
(八)建设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7,299万元建设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目,有利于紧跟国家重点推广第四代核电技术趋势,增强主氦风机产业成套批量生产及试验能力,拓展核电领域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2021年,公司监事会成员能够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督导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五、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
2、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事的业务水平,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发挥更好的作用。
特此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213,398,994.2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3,398,994.24元,提取盈余公积8,219,163.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8,694,868.75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936,964.24元,不送股本,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7日以现场、网络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董惠江、蔡昌、金惟伟;董事曲哲、魏国栋、王非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节一一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936,964.24 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1 预计2022年度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刘清勇先生、曲哲先生在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任职,董事刘汉成先生在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2预计2022年度与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在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报告期内履职的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审查了北京市通商律事务所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资质和2021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授权公司证券部办理续签合同等相关工作。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公司以现场、网络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年5月12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5月12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2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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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其中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8:30一12: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佳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5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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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7日以现场、网络视频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肖坤先生、马春海先生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节一一财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936,964.24 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7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11元。截至2014年11月19日止,公司实际己向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在内的九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股,募集资金总额796,949,997.03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83,949,997.03元,己由海通证券于2014年11月20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账号为23001685151059799999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账号为175197888888的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349,99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48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40,926,170.20元,其中:2014年12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投入资金共计189,693,502.31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7,558,012.05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567,878.6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090,329.06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0,612,783.7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0,475,943.16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3,471,825.13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2,455,896.09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佳电”,现已更名为“天津中车四方所科技有限公司”)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7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9,300.00万元,其中9,880.00万元用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用于建设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公司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天津佳电、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佳电”)实施。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097.75万元(含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18,969.35万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其中: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投入金额14,332.76万元;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出售。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下属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994.87万元,其中: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4,959.44万元;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5,035.43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3、使用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以7,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5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2015年7月1日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9,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0万元。2017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3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末,公司不存在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年4月20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13,461.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00.00万元。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年11月2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9,88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公司已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61.38万元。2018年公司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于2018年6月将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371.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5月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19,4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8月、12月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5,032.7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公司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其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88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318.97万元。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29日)内滚动使用。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000.00万元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累计购买18笔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年3月10目,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6年3月10日-2017年3月10日)内滚动使用。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37,000.00万元。
本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4、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包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净额42,765,835.08元,其中:2014年度235,838.76元、2015年度12,199,549.62元、2016年度12,031,097.18元、2017年度14,194,244.99元、2018年度2,873,572.86元、2019年776,291.36元、2020年度 439,849.12元、2021年度 15,391.1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4年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子公司苏州佳电,故本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苏州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天津佳电,故本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天津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故本公司、海通证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营业部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该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开立)的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终止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结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3001685151059799999)中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结算利息人民币共计13,833.37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海通证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苏州佳电开立)的注销情况
苏州佳电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2201997346051503805),为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支出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3001685151059799999)转入,共计转入募集资金19,696.1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收益共计68.80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该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收益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苏州佳电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海通证券、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津佳电开立)的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被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摘牌,北京产权交易所于2018年8月9日出具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业已实施完毕,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建设的新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0302085529100015984)为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工程支出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75197888888)转入,该账户募集资金项目支出14,332.76万元,其中产生的收益共计22.53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天津佳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海通证券、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4、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开立)的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出售给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75197888888)中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结算利息人民币共计5,032.72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2020年5月19日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海通证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5、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开立)的注销情况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3050168515100000415、
172736858050),为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支出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75197888888)转入,共计转入募集资金9,88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净收益59.45万元、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净收益88.26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收益除剩余资金32.8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外,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海通证券、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6、其他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为提高相关工作效率,不对上述账户进行注销,转为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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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公司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
(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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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6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一)2021半年度募集项目资金实际使用245.59万元,其中:
1、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变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5,7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4,332.76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91.29%。2018年该项目出售,本期该项目未发生投入。
2、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695.00万元,变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673.6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0.46%。2018年该项目已终止,本期未发生投入。
3、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4,959.44万元,其中:本期投入195.87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1.21%%。
4、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8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5,035.43万元,其中:本期投入49.72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1.11%。
(二)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7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公司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其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88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318.97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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