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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建局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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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扬尘污染

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了全面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要求,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各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地,为北京冬残奥会顺利举办和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条件,现就做好节后建筑工程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执法,抓早、抓细、抓实、抓好建筑工程开(复)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检查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开复工前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大检查,重点加强对以下关键环节和部位的监督检查:

一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要求,履行扬尘防治承诺书公示制度,对存在裸露黄土未完全覆盖的、未按规定设置围挡的、未将施工现场路面进行硬化的、未对驶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的、未安装扬尘监控系统的、未按规定进行湿法作业的、扬尘污染防治不达标等不符合“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不准开复工。

二是落实施工主体立面防尘网全遮挡覆盖。房屋建筑工地自主体工程出地面开始,建筑立面必须用防尘网封闭,立面防尘网须符合2000目要求,破损应及时更换,楼体门窗未安装、外墙未粉刷前不准拆除。可借鉴邻市建筑工地立面门窗整体围挡防尘网,推进提升主体立面设施建设。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由扬尘主管部门按照《衡水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暂行办法》计入不良信息,并对扬尘监督员进行问责。

三是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视频监控专线使用落实情况。近期通过检查发现,个别工地存在使用视频监控专线宽带办公导致监测数据无法正常上传的情况,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视频监控技术规范》对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巡查,扬尘监控视频专线专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项目,督促整改、维修。各县市区在督查检查中发现扬尘视频监控数据失真、离线时间较长的,责令项目立即整改、限期完成,问题严重的视情给予处罚。

三、严格督查执法,确保工作实效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对节后开复工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存在安全和扬尘隐患的工程一律不得施工。对未进行复工检查擅自开工的项目,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对存在严重隐患和检查不合格的工地,要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四、压实责任,做好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力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要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广网格化监管方式,健全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居委会三级联动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利用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平台,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及时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进行纠正、查处,高效、精准、科学地防尘、治尘。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衡水市住建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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