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定吸取教训,加强对河道的督查巡查和管护力度。”兴化市城管局下属单位城市河道管理处一工作人员在接受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批评教育后,当场承认错误。
事情源于一件网络舆情。前不久,一市民正在上官河畔散步,发现该段河面布满水葫芦和其它漂浮物,于是便用手机拍下照片,并在网上发帖,呼吁尽快整治并加强日常管护。
收到兴化市纪委监委交办的舆情信息后,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立即成立调查组赶到现场查看,但没有发现市民反映的问题。
难道是群众反映有误?调查组决定深入了解情况。
“这一河段是你负责的吧?市民反映的情况是怎么回事?”调查组找到该河段的村级河长吴某,指着网上照片询问。
“我是严格按照河长制的要求每星期巡河一次,巡查时并没有发现这个情况,而且当时我都拍了照的。”吴某说。
调查组查阅了吴某的巡河日志及巡河照片,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你们巡河时如果发现问题,一般是怎么处理的?”调查组继续问道。
“因为上官河属于城区河道,日常管护保洁由城市河道管理处负责,他们将这项业务又发包给了地方公司,如果有什么问题,我们会与城市河道管理处联系处理。”
随后,调查组到城市河道管理处了解情况。原来兴化市城河道管理处通过公开招标,将城区河道和河岸保洁业务发包给某河道保洁公司,城市河道管理处再通过专人督查及分工巡查的方式,每日对各河段保洁情况进行考核。
经查,市民发帖当天,城市河道管理处督查人员朱某、房某和巡查人员渣某均未对网友反映的河段进行督查和巡查,河道保洁公司也未按要求对该河段水葫芦等水上漂浮物进行日常保洁清理。发帖不久,兴化市河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就发现了该舆情,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河面进行了清理。
最终,朱某、房某和渣某因工作失责被通报批评,某河道保洁公司也因违反合同规定受到经济处罚。
以此为鉴,兴化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约谈城市河道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督促该单位加强对河道的督查巡查力度,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倪明 朱俊
编辑: 王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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