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孩子是家长的心头肉,他们也是祖国的花朵。但由于孩子们普遍年龄小,身心没有发育成熟。让他们在易于受到伤害的同时也容易伤害别人。
青少年犯罪率问题这些年越来越多引起社会的关注,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除了青少年情绪波动较大外,还有法律规制措施不足的问题,由此也使校园暴力问题愈演愈烈。
而这几日在安徽连续发生了两件严重的校园冲突事件,时间上近乎同时发生,引起了众多人士的关注。
2022年4月2日,安徽颍上古城镇中心校当地被曝光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引起了全网轰动,并在一天后得到了当地主管部门的证实。
在拍摄传播的视频中,校内以梁某为首的12名学生对另一名同学轮流施暴,方式不限于手掐脖子,狂扇耳光等侮辱方式。
事件曝光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对涉案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讯和处理,对相关案情进行了调查和公布,但最终结果显然不如人意。
根据调查。以梁某为首的12名学生参与了这次围殴,但由于他们都是初中生,即未成年人,只有一名参与人员陈某达到了14岁被行政拘留10天。
而其他11名参与者和主事者由于无法可依,只得将其不做任何处罚释放,交由其父母管教。而由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亦对此事无可奈何,不能开除。
最终,其于11人中的梁某等3名主要参与者,被给予了留校察看处分,其他9名学生则给予记过处分了事。
而在这起事件曝光的一天前,一则被冠名以“退役军人孩子在校内被人围殴致死”的视频在网上疯狂流传。
视频中一名身着迷彩服的父亲在校门前举牌喊冤,随之各种言论开始漫天乱飞,谣言四起!
2022年4月5日,光明网转载了该事件的相关情况通报,对于民众们关心的问题及各种各样的猜测做出了官方回应。
根据官方通报,涉事受害学生确实已经死亡,但并非是被围殴致死,而是两名学生间的冲突。
死者生前也没有遭受虐待,网传的围殴视频则是属于移花接木的虚假信息,将对发布者实施惩罚。
同时,该案中的涉案七名学生都与学校校长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网传迷彩服举牌人员是死者的五叔而非父亲,其真实父亲为当地务农人员。
最后,两名学生的体型相差不大,造成学生死亡的徐某之所以居住在该宿舍,是两人商议后共同向宿舍管理员提出的,但徐某承诺支付的钱确实尚未支付。
而根据案件通报,该案件的发生是由于两人的校园冲突,并非是校园霸凌。而这起悲剧的导火索竟然是一卷卫生纸!
2022年3月31日晚,初二学生王某(死者)邀请杨某等三名高一学生到自己寝室(206)串门。在这期间王某向室友徐某(初二)借卫生纸,但遭到了拒绝。
被拒绝后王某自作主张翻找徐某衣柜寻找卫生纸,徐某遂心生不满,踢了王某一脚,王某被打后自然回击。
由于这件事引起冲突后,两人当晚接连互殴四次。期间虽有人阻止但两人很快就再起冲突。
在第四次冲突中,两人在207宿舍约定打架,徐某一拳击中王某左胸,王某立刻倒地不起。
看到情况不对,旁观者立刻参与了急救并于当夜23点56分呼叫了宿舍管理员孙某,孙某于59分报警,急救车于0点10分到达,但已经无力回天。
当夜0点27分,当地公安局接到班主任报警,将七名本案相关人员带走调查。当夜0点40分,王某被确认死亡。当日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从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出,结合相关案情,第一起案件属于校园暴力案件,第二起案件属于校园冲突案件。虽然案件性质不同,但处理适用法律较为相似。
众所周知,校园暴力案件之所以难以治理,是因为施暴者多为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在刑法上有着多项特殊措施,惩处会比一般人较轻。
比如我国刑法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不适用死刑。
但此类规定长时间内被人误解为“未成年人犯罪没事”,这当然也不可能。对于犯罪性质恶劣,造成后果严重的犯罪,其仍要承担责任。
特别是由于近几年人民群众对青少年犯罪普遍意见较大,众多民众呼吁下调刑事责任年龄。于是2020年底,我国通过了《刑法修正案11》。
该修正案第一条即明确了相关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从这三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两案中的后续处理方式。
对于第一起校园暴力案件,虽然性质恶劣,但是由于不属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形,因此在刑法上无法可依,不能判刑。
而这起围殴案件中12个人只有1个人达到了14岁,能够适用治安管理处罚。因此只有陈某被拘留了10天,其他人只能批评教育。
那么第二起校园冲突案件呢?
虽然目前杀人者徐某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作者认为最终其不被定罪判刑的概率还是有的。
首先,完全依据当前的官媒案件通报内容来看,徐某行为性质虽然不好,但也谈不上“特别残忍手段”,王某的死亡是两人互殴之下产生的一个悲剧。
在双方前后四次肢体冲突中,后三次都是死者王某较为主动。而整体事件的起因是由于王某擅自翻找其柜子,寻找卫生纸引起,显然冲突双方都有过错。
综上所述,本案中徐某既然已满14岁,他是否会被刑诉的关键就在于司法机关如何看待其主观动机,是属于“过失”还是“故意伤害”?
如果最终判断其主观动机属于“过失”,则徐某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这并不在其年龄需要承担的罪名范围内。
如果最终判断其主观动机属于“故意伤害”,则徐某属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其应当负刑事责任。
当然,无论属于什么性质,徐某的监护人都需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
至于两起案件中校方的责任,由于通告中已给出“党内警告”、“停职”等处分,本文不再讨论。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你认为结合官方通报,其属于“故意伤害”还是“过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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