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驻村力量管理,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3月26日,第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专题研究并通过了《色达县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就加强和改进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提出要求。
明职责,聚焦“抓什么、谁来抓、怎么抓”的问题,理清“责任田”。《办法》提出,明确县委组织部承担统筹管理职责,具体负责配备调整、培养使用、考核奖惩、督促检查等工作;县委农办、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乡村振兴局及相关部门承担业务指导职责,具体负责教育培训、业务考核等工作;乡镇党委承担日常管理责任,派出单位承担选派及跟踪管理责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履行“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宣传党的政策”5项职责。
立标准,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当好“领头雁”。《办法》提出,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要围绕增强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动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水平,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基层民生,建立“乡村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团结引领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管理,建好工作机制真蹲实驻,确保“干得好”。《办法》提出,建立驻村工作、考勤和请销假、公开公示、学习和例会、“四个一”管理、请示报告、督促检查、备案管理、分级培训、工作交接10项制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以乡镇为单位分别按驻村干部中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数的25%确定,不计入派出单位基数和优秀等次比例。进一步明确驻村工作纪律,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违反5种情形的,必须召回,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乡镇党委、相关部门失职失责11类情形必须问责追责。
促能力,强化培训指导重实践,确保“会干事”。《办法》提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集中培训,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及时学习中央和省、州委关于乡村振兴、农村工作、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学习做好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安排驻村工作队工作,集中交流学习活动,互帮互助,推进工作。
强保障,树立鲜明导向重实绩,确保“干成事”。《办法》规定,驻村期间,落实一次性安家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待遇,保障健康体检、带薪休假等政策福利。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给予保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单位以实际驻村天数按60元/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建立完善谈心谈话、关心关爱机制,对获省级及以上表彰表扬和在村考核连续两年为“优秀”的,实行提拔使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岗位竞聘、公务员遴选“五个优先”。
《办法》要求,乡镇党委要及时向派出单位反馈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工作表现和驻村成效;大力培育先进典型,重点发现树立一批优秀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加大宣传报道,适时进行表彰,激励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以更大的热情投身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
色达党建
编辑:张康茂
中共色达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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