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交警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有奖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对忻州市范围内城市道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地区道路上机动车发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相关标准的,由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实行有奖举报。
二、举报类型
1.小型客车、面包车超员载客,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校车、营运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违反相关规定通行的;
2.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3.非营运车辆违反规定拼车、包车的;
4.使用伪造、变造或挪用、套用其他机动车牌证的;
5.无证、饮酒、醉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6.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相关信息,有助于案件侦破的。
三、奖励标准
凡及时、如实举报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可通过私信给“山西忻州交警”官方新浪微博或拨打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4小时值班电话(0350-3066544)举报。
四、奖励规定
1、对多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同一时间、地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2、经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不符合审核标准的;
(2)举报人实名认证提供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与本人信息不符的,
(3)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
(4)以套取奖励、盈利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举报的;
(5)举报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
(6)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情形的。
五、法律责任
1.通过微博举报的,应提供本人真实有效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原始资料应是未经编辑修改的。
2.通过电话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有效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以及车辆号牌等信息。
3.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危险方法或在无取证条件下强行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举报人故意提供虚假举报线索或威胁、敲诈涉嫌违法的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解释权属
本通告由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七、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1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