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
菏泽仲裁委员会发布
菏泽仲裁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聘第四届仲裁员的公告
菏泽信息港小编了解到内容如下:
菏泽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
选聘第四届仲裁员的公告
菏泽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菏泽市人民政府组建,经山东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2022年本委即将换届,为吸纳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领域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菏泽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仲裁员应当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道正派,诚实守信,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二)热爱仲裁事业,自觉遵守《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愿意承办仲裁案件;
(三)具有法律知识,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具有相应的经历和所在部门、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
(四)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五)思维敏锐,明察善断,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足够的时间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
(七)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7年6月30日后出生)。特殊情况的,经本委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选聘方法
(一)单位推荐、个人自荐。
1.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向菏泽仲裁委员会推荐仲裁员;
2.市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在确保本人能够承办案件的条件下,可以向菏泽仲裁委员会申报仲裁员,在职人员应征求所在单位意见;
3.上届仲裁员本人愿意继续应聘的,应重新提出申报意见。
(二)填写《菏泽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申报表》。《申报表》是反映申报者基本情况、应聘资格和单位及本人意见的依据,也是聘任仲裁员后,仲裁委管理使用仲裁员的重要 依据。为此,所有申报应聘仲裁员的,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凡是没有填写《申报表》的或填报内容严重缺项失实的,将视为没有提出申报意见。
(三)审查确定建议名单。
在推荐、自荐的基础上,由菏泽仲裁办组织审查,主要审查聘任资格、推荐自荐意见、《申报表》填写情况,向菏泽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建议名单。
(四)菏泽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决定聘任仲裁员。
三、申请方式
这次换届聘任仲裁员的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推荐、自荐工作,4月30日结束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一)提交材料:
1.《菏泽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申报表》可登录本委官方网站(http://hzzcwyh.heze.gov.cn/)下载,需加贴二寸免冠近照,并由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对其兼任仲裁员的意见且加盖印章。
2.身份、学历、工作经历、任职、职称等有关证明文件,以及体现个人成就的相关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专业成果等。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仲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4.所在单位或所在行业协会出具并盖章的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的书面证明。
5.申请人员如属国家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函。
(二)提交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请申请人员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的WORD版和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本委邮箱,并在邮件名中注明“仲裁员申请+姓名”。
(三)其他事项
本委收到申请材料后严格保密。如本次未获聘任,本委将不专门告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翠
联系电话:0530-5310591
网址:
http://hzzcwyh.heze.gov.cn/
电子邮箱:
hzzcwyhbgs@hz.shandong.cn
附件:菏泽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申报表.doc
(扫描二维码即可)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来源:菏泽仲裁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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