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净化道路通行环境,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辖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1.对列入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电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携带购车手续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未列入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电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即“超标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严禁未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2.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3.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严禁加装遮阳伞、雨篷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的装置;
4.驾驶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靠道路右侧通行;非机动车道被占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可以借用受阻路段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骑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5.驾驶电动车不得闯红灯、逆行、酒后驾驶、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得在机动车辆之间穿插通行;不得突然猛拐;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6.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严禁各类电动车违法载人;
7.电动车应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严禁电动车在无指定位置标识的区域(如禁停路段、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以及其他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位置)随意停放,禁止挤占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
8.电动车属性有争议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持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车辆属性进行鉴定,并依照鉴定结论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违反本通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车辆驾驶人予以处罚;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
特此通告
定西市公安局安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26日
来源:定西安定公安
编辑整理:微美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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