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云市监函〔2022〕8号)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对2021年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发现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要求,检查发现5家公司涉嫌出具虚假车辆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及《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自2022年3月24日起暂停采信文山市交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广南县恒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文山州雄丰汽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平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广南县吉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五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暂停联网和暂停授权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请广大车主选择其他检测机构进行车辆安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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