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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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森林火灾
守护绿色家园
人人有责
雅安公安
筛选案例
以案释法
强化森林防火意识
筑牢森林安全“防火墙”
案例一
2021年3月27日,碧峰峡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现在雨城区陇西村有人违规在野外烧火。接警后,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碧峰峡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处置。经调查,发现当地村民邓某某,于当日下午17时30分许,在林地边缘自家田里点燃三堆玉米杆焚烧桔杆。该区域属于森林防火区,在此地焚烧桔杆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碧峰峡派出所坚持火灾隐患“零容忍”,以高压态势消除群众侥幸心理,从源头上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对邓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21年2月25日,一群众举报在汉源万盛社区2组竹杆地里有人烧火,汉源县公安局乌斯河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查,皇木镇万盛社区2组的村民夏某全在自家地里焚烧杂草。夏某全在明知不能在野外用火的情况下,违规焚烧杂草,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夏某全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17年4月6日16时许,宿某来到石棉县新棉镇城北村3组(小地名:中岗山)的自家地里,准备把挖地时清理下来的杂草烧掉。宿某在地里抽完烟后看见没有风,就将清理下来的杂草堆成两堆点燃,杂草点燃后,因起风燃烧的杂草将林边的杂草引燃,火势迅速向山林蔓延。宿某看见山林被引燃后,便用树枝去灭火,因一人无法将山火扑灭,宿某便找人帮忙积极灭火。此次森林火灾于2017年4月8日12时被扑灭。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宿某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559.88亩(其中退耕还林面积73.94亩),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公益林,立木资源直接损失为65752.62元。宿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对过火林地进行恢复性补栽补种。
案例四
2021年2月10日下午3时许,天全县始阳镇罗代村村民王某某在水简口坟前祭祀焚烧纸钱,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天全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焚烧纸钱香蜡等祭祀用品及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被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案例五
2021年1月22日,芦山县公安局芦阳派出所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时,发现双石镇石凤村村民王某,在林缘处焚烧杂草。经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王某进行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王某对此无异议,并表示今后将严守森林防灭火要求,避免造成火灾危害。
案例六
2021年3月13日,宝兴县五龙乡团结村有人在焚烧空地里的秸秆。宝兴县公安局穆坪派出所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该村村民高某在其地里焚烧玉米杆。期间,民警又发现五龙乡东风村有野外用火行为,民警又迅速赶赴现场,经查,杨某在自家房屋旁的田地里焚烧玉米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宝兴县公安局依法对违规野外用火者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大家务必提高防火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对违法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公安机关将严厉进行查处,请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雅安公安
以严打高压态势重拳出击
依法严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坚决做到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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