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保障家庭承租了政府的公租房,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一直承租,并且祖祖辈辈都能享受?
A
公租房是政府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青或进城稳定就业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的租金优惠的房屋,入住家庭资格执行年审制度。
凡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建立住房保障档案,纳入青铜峡市保障资格的家庭,均为年审对象。对于不再符合享受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收回配租的公租房或者停止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收回配租住房的,给予3-6个月腾退住房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维持其原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拒不腾退的,按照届时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屋租金或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腾退住房时,所欠缴的房租和物业服务费等有关费用,应予以补缴,拒不补缴的,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
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何种行为时将被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或者收回承租的公租房?
A
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对于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或者收回配租的保障性住房。
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或者收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审核年度本市规定的公租房的收入标准;
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本市规定的保障住房标准的;
4、擅自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5、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7、连续3个月拖欠租金或一年内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
8、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9、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10、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
Q
对于承租公租房的家庭有何规定与要求?
A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承租期间,如有损坏房屋及公共设施等行为的,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腾退时不予补偿。
Q
哪些人群可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A
取得青铜峡市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配租公租房: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零就业家庭;
(二)四级以上(含四级)残疾人员、共同居住的家人患大病或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烈士遗属、伤病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四)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五)贫困单亲家庭;
(六)承租危房的;
(七)其它可以优先安排的情形。
Q
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A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青铜峡市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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