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提高绩效评价质量,日前,肥西县财政局制订下发了《肥西县县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以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该规程要求县本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结果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视情况按照评价年度预算的一定比例予以核减或取消安排;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下一年度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同时,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并报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予以公开。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以及在绩效评价、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规程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各预算单位及时按照最新的工作规程合理安排本年度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更清楚地了解财政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强化了部门和单位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有力促进了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水平。(杜宁燕 许皖祥)
(来源:肥西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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