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毒品中,冰毒是最容易造假的,因为冰糖看起来和冰毒简直一模一样。于是有不少心怀不轨的人,就用冰糖冒充冰毒,借以骗取财物。而且因为涉嫌毒品,骗子就笃定买家不敢报警。河南林州90后男子杨某,就用冰糖冒充冰毒,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共骗了一百多个人,骗到现金17万余元。因为从始至终就没有真正的毒品,杨某不以贩毒定罪,而是被判处诈骗罪。
那么问题又来了,这种情况卖家是诈骗,买家构成什么罪呢?买家竟然很有可能不构成犯罪。这里有个发生在广州市白云区的真实案例,去年5月13日,龙某在去年5月13日,拿着4万块钱想要购买冰毒,却不料遭到范某诈骗,范某拿冰糖冒充毒品。买到假毒品以后,龙某并没有按“套路”来,而是选择报警。范某因为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可是买家龙某竟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在裁判文书网上也没有关于龙某的判决。而且事后,龙某用来买毒品的这4万块钱,警方竟然也退还给他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如果认定龙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这4万块钱肯定不会还给他了。
从法律层面如何看待龙某的行为呢。关于这一点还有分歧,有些人认为他不构成犯罪。因为对方一开始就没有真的毒品,龙某根本不可能买到真的毒品,没有可能性和危险性,不涉及相应的毒品犯罪。还有些人认为,龙某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未遂。实务中,公安机关会考虑到行为人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程度,一般不再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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