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青阳县人民法院在一号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余某等一起10人涉嫌介绍卖淫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传播性病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间,被告人余某、宋某等8人,单独或和同他人先后组织二十余名省内外妇女卖淫,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招募卖淫妇女、招揽嫖客,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身为具有禁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示意犯罪分子毁灭证据,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韦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是青阳法院近年来受理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扫黄打非”案件。为妥善组织庭审,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益,青阳县法院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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