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2月20日,10岁10个月的“渭南继母虐童案”受害男孩,因为多器官衰竭在医院离世。(据2月21日潇湘晨报)
2017年3月,陕西渭南发生一起虐童案。当时年仅6岁的鹏鹏(化名)遭继母虐待,造成颅骨损伤,被送往医院救治时,已遍体鳞伤,75%颅骨粉碎,2根肋骨骨折,双目视网膜和上门牙脱落,全身多处皮肤溃烂。继母后被法院以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执行有期徒刑16年。生父则因虐待罪和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名“爱心妈妈”告诉记者,鹏鹏这几年一直在医院里接受治疗,大家请了2名护工来照顾,孩子始终是半昏迷状态,也不认识人,有时候会对着人笑。一个生命就这样离世了,令人痛心。
这起虐童案中,继母的所作所为,确实违背了母亲这个词的应有涵义。但又不必把“继母”标签化。在如何对待孩子的问题上,就是一些亲生母亲、父亲,也是不合格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然而,未成年人被虐待的事,却常有报道。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律师,在一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研课题中,对2008-2013年媒体报道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了研究,发现“施暴者是亲生父母的占74.75%。”一些父母不仅法律意识淡薄,也缺乏正确的教育方法,“不打不成器”“棍棒教育”的观念根深蒂固,就没把打孩子当回事,认为打骂都是为了孩子好,暴力“管教”在调研案例中占11.05%,就说明了这点。
不仅一些父母认为打骂孩子是家庭内部的事,就是周围的其他人,也是如此,并没有将未成年人当成享有平等权利的人来对待。据张雪梅介绍,调研案例的一个女孩遭母亲殴打后,被发现全身遍布大量七八年累积的旧疤痕。老师、周围的人都知道,但并没有人报警。陕西渭南的这起虐童案,也是孩子被送到医院后,医院发现情况严重才报警。
这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薄弱之处,即虐童事件具有隐蔽性,处于弱势的孩子很少会主动寻求救助。这导致虐童事件很难被及时发现与制止。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外界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可见,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伤害,并非“家务事”,是人人有责。“继母虐童案”受害者离世,虽然孩子的继母与生父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未成年人的保护课题,依然任重道远,需要各方将相关法律落到实处,包括对家长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一个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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