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大典型破产案例以房地产为主,占比 60%, 反映广西破产管理人 对房地产公司和项目破产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广西当地的经济结构比较单一。
一、广西柳州中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重整案
基本案情
广西柳州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秀品天地项目于2015年停工烂尾,项目业主曾多次尝试进行筹资自救,均以失败告终。2020年4月24日,柳州中院裁定受理中新公司司法清算。
中新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3.5亿元,负债高达将近20亿元。在司法清算模式下,中新公司资产可变现约为2.5亿元,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金后,仅保证工程款优先权、担保债权部分受偿,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则为0。
因秀品天地项目闲置时间较长,且受纯商业项目市场竞争力不强等因素影响,投资人招募困难。柳州中院通过调整建筑设计方案以降低成本、增强销售吸引力的方式,最终成功引入优质投资人。
2021年11月26日中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柳州中院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得以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最高可达其本金的10%,远超清算模式下其可获得清偿比例。
典型意义
广东远景产业投资董事、知名破产事务专家就该案指出,在调整项目工程规划方案搁浅的情况下,引导潜在投资人采取修改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方式降低成本,改善盈利空间,最终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创造性采取“专业评审+债权人、职工代表”双评审模式,保障管理人选任过程的公正性与选任结果的最优性;区分数额按不同比例清偿普通债权减少了表决组,降低了重整计划草案通过的难度。
二、广西华硕科技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
基本案情
广西华硕科技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被债权人向柳州中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华硕公司主要资产为一栋未完工的商业大厦,经评估价值约为1.9亿元;经核查,债务合计14.9亿元;在清算模式下,华硕公司最多变现1.36亿元,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金后,只能保证工程款优先权全额受偿,让与担保优先权部分受偿,普通债权人(包括购房人)的清偿率则为0。
管理人制定对商业大厦进行续建的继续经营方案并成功招募到续建投资人。全体债权人放弃利息和其他损失债权,让与担保权人主动对享有优先权的债权实施减让,购房人在原有购房款之外再支付一笔费用用于支付续建费用和补偿让与担保权人,以此为对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等。
该案重整计划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获得通过,于2020年12月16日获得柳州中院裁定批准,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王佳佳博士指出,“烂尾楼”处置方式中由购房户筹集资金完成续建。为解决续建完成前续建资金无法随时清偿以致续建投资人招募难以及续建完成后项目处置难的“两难”境地,采取了主要由购房者筹集重整资金、各方共享续建利益的重整方案。
直接清算的情况下仍可获得受偿的税务债权人、工程优先债权人放弃了利息债权,使更多的可分配财产流向普通债权人;让与担保权人主动对自己享有优先权的债权进行减让,将其中30%转变成普通债权,仅就70%主张优先权。
三、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
基本案情
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全国知名的中草药牙膏“田七”系列品牌,2019年5月20日全面停产。梧州中院于2019年7月15日裁定受理对奥奇丽进行破产清算。
加强与政府等各方主体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奥奇丽公司恢复生产。通过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方式将奥奇丽公司田七系列品牌产品委托给索芙特智慧国际品牌有限公司进行临时生产和经营。
管理人以奥奇丽具备重整的原因和条件向梧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梧州中院经审查后于2020年3月2日裁定奥奇丽进入重整程序。
广西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获得通过。梧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方案,终止破产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梧州市破产企业处置联动联席会议通力协作,快速引进托管企业和重整投资人,促进“田七”牙膏重获新生。
王佳佳博士表示,该案采取出售式重整,最大特点是将债务人的核心业务完全从债务人中剥离,债务人的债务和经营风险被阻断,从而债务人的核心业务能够在投资人的承继下继续存在和发展,有助于保护企业品牌,维护企业品牌的影响力。
四、广西德宁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重整案
基本案情
广西德宁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因其中标的原南宁罐头厂第二生活区(以下简称南罐第二生活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工程“烂尾”,被债权人向南宁中院申请对德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经核查,德宁公司负债3亿多元。该案有200多名债权人,且绝大多数为老年人,并涉及170多拆迁户的安置问题,以及拖欠三年多的农民工工资和拖欠长达十几年的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等问题。
南宁中院积极推动德宁公司重整,转为重整程序,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募确定了重整投资人。6月24日,南宁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德宁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11月26日,南罐第二生活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启动复工建设,并预期六个月内竣工投入使用,此后还开启该区域的二期建设,将有效解决170多户危旧房拆迁户的拆迁安置问题。
典型意义
德宁公司司法重整案,是广西首例涉危旧房改造项目的“烂尾楼”续建案例,对该类“烂尾楼”项目的续建提供了可供复制的经验做法。
该案中,南宁中院通过司法重整,工程款债权和职工债权将获得100%的清偿,切实解决了拖欠三年多的农民工工资和拖欠长达十几年的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问题,其他债权人亦依法获得清偿;
盘活了企业资产,德宁公司得以起死回生,“危旧房改造”项目得以立即复工建设,在六个月内竣工投入使用,并开启该区域的二期建设,有效解决拆迁安置问题。
五、广西玉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
基本案情
广西玉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在广西钦州港区注册成立、落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承接中石油下游产业的一家石化企业,建设有年产30万吨异辛烷项目、20万吨溶剂油项目,年产值曾高达20亿元。
2021年2月25日,钦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玉柴石化司法重整申请。经核查,本案涉及27亿余元债务、85件诉讼和执行案件、318个债权人。
钦州中院加强与涉及社会稳定、职工权益、企业税收、企业证照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联动,并选定海南唐润石化有限公司作为玉柴石化的重整投资人。同时,协调债权人对重整投资方案做进一步优化,指导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方案编制《玉柴石化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获出资人组及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未获得普通债权组通过。钦州中院经审查认为该《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人民法院强制批准的法定条件,为实现玉柴石化财产价值最大化及维护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于2021年9月30日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钦州中院紧紧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坚持各方利益共赢原则,积极与各方主体沟通协调,仅用5个月零8天强制批准大力推动案件重整成功,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最高可达57.50%,明显高于破产清算条件下普通债权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普通债权清偿率最高不超过23.14%)。
六、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泰花园、金泰大厦、爱民小区、汽车城项目约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全面停工。
2021年1月22日,贺州中院裁定受理广建公司司法重整一案。经核查,广建公司司法重整案涉及债权人数多达1665家(自然人/单位),债务总额约为17.9亿元。
2021年5月31日,贺州中院通过公开招募并经债权人组成的评审团投票决定,确定泸州江阳添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爱民小区项目重整投资人;
2021年6月15日,贺州中院通过上述方式确定贺州常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金泰花园和汽车城项目重整投资人。
2021年7月16日,贺州中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从案件受理至终止重整程序,仅用5个月24天。
广建公司涉案项目于2021年7月底复工建设,并于2021年9月3日实现了该公司旗下金泰花园项目一期325户交房即交证。
典型意义
广建公司司法重整案,盘活企业资产价值约11亿元,化解诉讼执行案件约330件,增加就业岗位约680余个,增加财政税收等收入约3000万元,有效维护约1300户购房户5200人的合法权益。
贺州中院在该案中,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妥善解决调规调容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涉案项目顺利复工交房;
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各项事务,让债权人代表全程参与司法重整,成立由债权人代表组成的投资人招募遴选委员会及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制定过程中听取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
创新制定鼓励债权人推进投资人微奖励、债权人委员会除名及候补制度、房地产专家论证研判疑难复杂问题等方案,运用集体智慧提高债权清偿率。
七、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基本案情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总资产约为6.14亿元,负债总额约为15.19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247%,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4月23日,东方网络向桂林中院申请预重整。
桂林中院于2021年5月26日决定对东方网络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桂林中院指导管理人完成前期债权申报、债权审核、投资人招募、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等工作。
2021年6月25日,东方网络向桂林中院正式申请重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桂林中院于2021年10月27日裁定受理其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东方网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11月30日,桂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东方网络司法重整案,是广西第一例上市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王佳佳博士表示,预重整模式具有较大优势:第一,预重整期间对债权审核无异议和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其效力贯穿于整个预重整和重整程序,重整程序中不再重复审核和表决,可实现预重整和重整程序有效衔接,缩短重整用时;第二,将重整程序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评估、重整计划拟定及预表决前置,极大降低重整程序的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第三,结合预重整制度、府院联动机制、司法重整三者优势,弥补单一制度的短板,以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
八、广西投资集团恒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和解案
基本案情
广西投资集团恒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债权人向南宁中院申请对恒元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经核查,恒元公司负债约24.1亿元。
为了积极挽救危困企业,服务保障国企发展,南宁中院多次主持各方进行沟通、协调,深入剖析恒元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并指导恒元公司选择和解程序解决企业债务问题,促成各方达成和解共识。
经恒元公司申请,南宁中院依法裁定将破产清算程序转换成和解程序,并进一步深入指导和协调,促成恒元公司与全体债权人签订了和解协议。2021年4月28日,南宁中院依法裁定认可恒元公司破产和解协议、终结破产程序。恒元公司破产和解获得成功。
典型意义
该案和解成功,促使24个破产衍生诉讼案件撤诉结案(涉案金额约22亿元),有效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九、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和解案
基本案情
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7项建筑一级资质,位居广西大型民营建工企业前列。宜州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裁定受理对五鸿建设破产清算申请。
截至受理之日,五鸿建设及分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遍及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建或未最终结算工程项目近400个。在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上述7项工程一级资质将失去价值,近400个工程项目款的支付难题亦将引发较大社会维稳压力。
宜州法院在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同时,尝试推进各方进行和解,五鸿建设与债权人代表就破产和解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并制定和解草案。2021年11月,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和解协议,宜州法院于11月27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止和解程序。
典型意义
五鸿建设破产和解案,是广西首家知名民营建工企业司法和解案。通过破产和解,保留了五鸿建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7项一级建筑资质,避免涉及全国400余个在建工程项目陷入承包主体灭失风险。
王佳佳博士表示,在司法和解中,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确保管理人高效顺利接管五鸿建设资产;创新认定实际施工人债权性质为所有权,有效维护实际施工人及背后农民工利益,提高了和解成功率;采用重整与和解同时推进的工作方式,在和解初期就将和解方案和重整方案同时与债权人进行磋商,尽可能降低和解失败风险。
十、广西泽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广西泽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环江县开发的“外滩一号”小区从2015年停止施工建设成为“烂尾楼”。债权人向河池中院申请对泽庆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至河池中院受理时,泽庆公司共有183名债权人,申报总金额714131279.51元,泽庆公司名下资产仅为“外滩一号”烂尾楼项目,负债率高达310%。
河池中院裁定受理后,采取“重整式清算”的“资产重整”方式,指导管理人为泽庆公司的“外滩一号”招募到三名垫资续建投资人,经过两轮谈判优化最终确定广西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最终的垫资续建投资人,并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
河池中院以引进投资人垫资续建的“资产重整”模式,使泽庆公司“外滩一号”重新投入建设,于2020年6月12日实现了一期业主的集体交房并举办了集体交房仪式,并于2021年6月7日二期建设验收通过,现已交付新的业主。
典型意义
只对房地产项目重整而不对公司进行重整,探索出可供复制的房地产企业重整式清算的“资产重整”模式;
通过创设投资人的投资款及投资收益均作为公益债务处于优先清偿顺位,确保了投资人投资权益的实现,保证“烂尾楼”“资产重整”目标的实现;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创设由泽庆公司(债务人)、广西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人)共同提供担保的形式给购房者提供按揭贷款,实现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畅通续建房屋的销售环节。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