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一审判决后,刘鑫已经上诉。刘鑫上诉称为了与江歌的绝世友情,其还称江歌在世也不会容许江歌妈妈对她网暴。网络骂声一片,都在质问为什么不能给刘鑫判刑。今天我就大致讲解一下为什么不能对刘鑫判刑。
五年前的案件,将人性的善与恶体验的淋漓尽致:善良和英雄的江歌,自私、冷漠、绝情的“闺蜜”刘鑫,残忍、冷血的杀人犯陈世峰(刘鑫前男友)。
一、案件大致背景和经过:
2016年,刘鑫与男友陈世峰同居,后来双方发生矛盾,刘鑫搬出两人同居的住所,刘鑫无处可去就搬进好闺蜜江歌的家里。2016年11月2日,陈世峰去江歌家纠缠刘鑫,江歌提议报警,但是刘鑫称因为合租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能报警。11月2日23点,刘鑫因为害怕约江歌一起回家,11月3日零时左右,江歌刘鑫二人返回公寓,一直蹲守的陈世峰带着刀就冲了出来。走在前面的刘鑫打开房门,冲进房内,并把门反锁。留江歌一个人面对疯狂的陈世峰,陈世峰将无法发泄的愤怒转到江歌身上,把江歌残忍刺死。生与死的分隔就在一道门。
二、事件后续
陈世峰自不必说,被日本警方抓捕并以杀人罪判处20年。刘鑫面对其救命恩人江歌却无任何感激之情,完全没认为自己有错。甚至还发送大量刺激性短信刺激江歌妈妈。给江歌妈妈寄鸽子(江歌妈妈管江歌为“鸽子”)、黄喉(江歌被割喉),还祝江歌妈妈全家团圆。
江歌是个善良的英雄,在自己朋友无家可归的时候收留了朋友,在朋友面临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而刘鑫呢,全无心肝,朋友替自己而已。其不但没有感激和愧疚,还对好友妈妈进行攻击。老天无眼。
三、为什么不能追究刘鑫的刑事责任?
昨天我的文章很多人评论,为什么不能追究刘鑫的刑事责任。其实我能理解大家的心情,我本人也非常厌恶刘鑫,但是情感不能代替法律。刘鑫确实不构成犯罪。简单回答一下:
1、不是因为地域原因,如果我国检察机关认为刘鑫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刘鑫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因此,如果我国检察机关认为刘鑫构成犯罪的,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刘鑫没有直接故意杀人。这点其实大家都无异议。杀人者陈世峰的目标其实是刘鑫,刘鑫不是陈世峰的共犯,刘鑫也没杀害江歌的理由。
3、刘鑫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很多人都认为刘鑫把门反锁或者见死不救,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其实不然。不作为犯罪,有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有救助的义务。这种义务产生要嘛是法定的,要嘛是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产生的。第一种法定比如夫妻之间,夫妻在湖边游玩,妻子不幸落水,丈夫可以救,但是想起妻子平时对自己的欺压见死不救,这就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第二种先行为产生的义务,比如两个好朋友在湖边游玩,张三打闹把李四无意推入湖中。但是张三嫌水太脏任李四溺死。张三也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
回到江歌案,很遗憾,刘鑫对江歌没有法定救助义务。也不是刘鑫的行为让江歌死亡。所以刘鑫不承担刑事责任。
4、刘鑫反锁门,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答案也是不需要。首先,刘鑫反锁门并不必然导致江歌死亡结果的发生,反锁门与别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第二,刘鑫的这种行为无疑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但是这也是人在死亡威胁时的选择。难以做出法律评价。只能予以道德谴责。
对于刘鑫,我想说,虽然刑法上无责,但是“心”法却有罪。人在极端恐惧情况下可能会做出一些渺小和懦弱举动,这或许算不上什么。但是广大网友包括我最不耻还是你事后没有悔恨之心,更是一步步刺激江歌妈妈。时至今日,也没人相信你会把江歌妈妈当成自己妈妈。网友只求你不再骚扰江歌妈妈就足矣。
斯人已逝,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愿江歌妈妈余生不再有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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