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省“智慧医保”系统上线需要,将暂停医保实时结算。具体如下:
01
停机时间:2022年2月10日0时至2022年2月15日0时,暂停医保实时结算(含医保电子凭证),包括本市、省内异地、跨省异地的门诊、住院、购药等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停止互联网+医保结算、舒心就医等相关业务。
02
停机期间,相关医保业务按以下方式办理:
● 医保实时结算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杭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可于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凭医疗费票据(或结算告知单)及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我院收费窗口,按规定重新进行医保结算。
● 浙江省本级参保人员,医保经办机构将于新系统上线后,经参保人确认主动发起报销支付业务,将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报销金额直接支付至参保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参保人指定的其他银行卡,个人不需要再到省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办理手工报销。
●慢性病等长期用药患者请于实时刷卡停机前提前到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
●原医保结算系统停机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 对于在原医保结算系统停机前入院,需连续长期住院的病人,应在停机前办理一次医保出院结算,再以自费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转为医保入院。
● 为减少医保结算次数,减轻医保信息系统及经办压力,对于2022年2月1日后新入院且预计停机后方可出院的病人,可直接办理自费入院,待“智慧医保”上线后再转为医保入院。
●因特殊情况需在停机期间出院结算的,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于2022年2月15日后(最迟在2022年 12月31日之前)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到各级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办理零星报销。
● 业务经办停机期间,参保人员需去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视作已规范办理备案手续,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END.
素材提供丨邹婷
编辑/监制 | 健康事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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