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发现晋冀鲁豫军区《复员证书》
《文史月刊》 2006年05期 一丁
不久前,笔者在长治市发现了一份尚未用过的“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晋冀鲁豫军区司令政治部《复员证书》”。
该证书高17.3厘米,宽10.4厘米。竖排,封面长方型框内印有“复员证书”四个字,下有横排“字第号”三字,框和字为红色。二、三页为证书内容。落款为“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晋冀鲁豫军区部,未加盖印玺。时间为“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一九四六年)月日给”。
这是八年抗战胜利后,发给第一批复员军人的《复员证书》,对研究军队转业复员的历史,有着重要的文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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