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房哥整理发布
以下拍卖时间为2月10日 早10点
文末有拍卖传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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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永中街道石浦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附属设备及电脑、家具等动产
这次是二拍,一拍挂牌的价格为1.59亿(159223000)
龙湾区永中街道石浦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1)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12)第2-29528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474.96平方米,地类(用途):商务金融用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25年3月8日;(2)未登记建筑物面积:约38111.21平方米(其中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建筑面积合计37711.21平方米,临时管理房约400平方米)。
2、变压器及配电设备、空调、电脑、床、办公桌、立柜、茶几等,详见《汇联大厦评估明细表》
特别说明:1、涉案地上建筑物的施工方系乐清市白象建筑工程公司,建设施工的相关资料,由买受人自行与该公司进行对接处理,本院不负责提供。
2、未进行产权登记建筑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续不动产登记,可以参照本院收到的复函,详见温资规登函【2021】130号《复函》。
3、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详见温浙科规建【2021】55号《关于汇联大厦项目的回复函》;关于变更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详见《关于温州汇联发展有限公司石浦村建筑相关事宜的复函》。以上附件仅供买受人参考,具体审批以现场办理回复为准。
4、根据《龙湾区总部经济园原不锈钢市场地块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协议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3012011A21034)的合同要求:自项目竣工备案的次年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该地块上的项目每年缴纳税收不低于600元/平方米。三年连续完成税收要求的,允许按照拍卖成交时点买受方股东股权比例分割土地使用权,其中最小股东股权比例不得小于4.15%、股东数量不得超过16个,分割后2年内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5、竞买人通过司法拍卖竞得该宗地以后以司法拍卖成交日为起点,给与20个月的延期建设期限,原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涉及的违约责任由责任主体本院被执行人汇联公司承担,具体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咨询。
6、坐落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石浦村的温州汇联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15695万元(含地上建筑物需要缴纳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全部缴纳。地下单独计入容积率指标建筑面积(按中标楼面价计算收取)及非兼容机动车库(按市场评估价收取)的地价款在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时一并收取,具体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咨询。
7、上述备注中提及的材料已上传,竞买人自行下载查阅。
8、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
起拍价:12737.84万元,保证金:20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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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街道屿门村建民路88号
海城街道屿门村建民路88号(原门牌为39号)房屋一楼两间店面(西边第一间、第二间)的二十年使用权(不包括室内物品),经现场勘察,房屋建筑面积约为87平方米。
注意事项:一、本次拍卖涉及的房屋原土地使用权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所有权证登记在案外人名下,后由被执行人和邻居联建成七层房屋,经协商被执行人分得涉案房屋,但目前该房屋未重新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此次拍卖标的物为房屋使用权二十年,不涉及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本院不负责产权过户。二、1.如买受人在竞得上述房屋使用权以后房屋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的,买受人不享有房屋拆迁权益,且从征收拆迁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再享有上述房屋的使用权(即提前终止使用权),原缴纳的拍卖款不予退还;2.上述房屋经本院查询未发现建房审批手续,故存在被行政部门处罚强制拆除的可能性,强制拆除时使用权提前终止,原缴纳的拍卖款不予退还;3.对于上述两种情形,买受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应引起特别注意;三、二十年使用权从实际腾空完毕交付买受人之日起往后计算顺延二十年。四、买受人在使用上述房屋过程中应尽到审慎管理义务,不得损坏主体建筑物及原有附着物;使用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如有损害应向被执行人或相关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五、二十年使用权到期后买受人应主动及时归还房屋,逾期应按照逾期时房屋使用权市场价值进行赔偿损失。归还时相关可拆除附着物由买受人自行拆除(不得损坏建筑物),无法拆除的归被执行人所有,房屋使用权应归还给本院指定的人员。六、上述风险买受人应当充分考虑,如有不详之处可咨询法院。七、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
起拍价:28万元,保证金:5.6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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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状元街道龙泽路21号不动产拆迁权益
龙湾区状元街道龙泽路21号不动产拆迁权益(安置地块位于状元街道龙泽片旧村改造安置地块)。
注意事项:(1)该拆迁权益涉及的安置地块位于状元街道龙泽片旧村改造安置地块,安置房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办理产权过户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北京大地盛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的温大地房估字【2021】第S00022号评估报告载明,本次评估众用分摊系数暂按0.25计算,假设安置套内面积为181.46平方米,众用分摊面积为45.37平方米,安置建筑面积为181.45+45.37=226.83平方米计算,因安置房尚未建设完毕,评估时假设暂定的数据与实际安置数据可能有较大差距,因此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最终核准的面积为准;(2)根据龙湾区状元街道办事处复函,被执行人已于2017年3月5日签订产权置换协议,其选择安置2套房屋,还需支付购房款461596元,另外评估公司以众用分摊面积暂定为45.37平方米,众用分摊面积购房款暂定为45.37*4800=217776元,预估还需缴纳购房款共计679372元(因安置房尚未建设完毕,实际金额以最终交付的安置数据结算为准,可能与评估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该款项由买受人承担;(3)根据北京大地盛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温大地房估【2021】第S00022号评估报告》的更正说明,本次评估价值已经考虑截止2021年11月份的安置过渡费62595元及以后的安置过渡费、搬迁费及可提取的其他款项,故上述权益均由买受人享有;(4)若拍卖、变卖成功,因办理安置房产权过户登记之需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为不动产拆迁安置权益,可能存在无法办理安置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或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较长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5)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
起拍价:179万元,保证金:3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来源:龙湾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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