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一起盗窃案被公安机关移送至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霍某某在某超市内盗窃了3瓶茅台王茅酒,涉案金额为3900多元。这是一起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的普通“小案”,但是该案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情况却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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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案情回顾
“我本来是要去超市买生活用品的,但是我走到酒水区后,想到我老公经常喝勾兑的劣质白酒,我就想给他喝点好酒,才一时起了贪念,犯了错误……”在承办人问起盗窃的原因时,犯罪嫌疑人霍某某这样回答。
原来犯罪嫌疑人霍某某与其丈夫是河南人,于2021年年底来到仙游县枫亭镇。为了给4岁的脑瘫儿子筹钱治病,夫妻俩四处卖唱为生,生活非常困苦。如果霍某某被判刑,那么势必会让这个贫病交加的家庭雪上加霜,达不到“良法善治”的目的。
办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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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犯罪嫌疑人霍某某的盗窃金额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超市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同时考虑到案件发生的特殊原因以及犯罪嫌疑人家庭的具体情况,承办人认为本案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眼下年关将近,为了让犯罪嫌疑人一家能够回乡过年,减少诉累,承办人启动快速办理机制,迅速审查了解案卷材料,将该案提交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
最终,检委会采纳了承办人的建议,考虑到天理、国法、人情,于2022年1月21日,对犯罪嫌疑人霍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厉打击突出犯罪的前提下,对轻罪案件当宽则宽,积极引导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化解矛盾,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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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游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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