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有效解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和噪音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我单位职能分工,现就春节期间延川县城区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范围:北起郭家塔村,南至刘家湾村,东起圪台沟沟口,西至县中学山。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广场、剧院、车站、体育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金融单位、加油(气)站(点)等;生产、存放民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周边山(树)林、苗圃、建筑工地,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地下场所严禁燃放。上述场所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指定区域,设置以下地点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城市广场、李颌广场、路遥广场、大禹广场、电力局广场、人生广场。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到指定场所燃放。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
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0911-8119912
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0911-8431209
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1月24日
(来源:延川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613378752#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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