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6日讯1月26日,记者从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春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滨城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要自觉守法,自律稳价。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同时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做好明码标价。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二)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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