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奔”这个词旧指未婚私自投奔恋人而逃走,现在指两人为了爱情抛弃一切出走或躲避流言蜚语。古时候,婚事由父母做主,子女无可奈何,但为了能和自己爱的人在一起,也是能舍得一切与爱的人去往别的地方生活,反映的是对自由恋爱的渴望。
但现今是法治社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过在能够自由恋爱的当今社会,多数人还是认为应该在20多岁的年纪步入婚姻,可相爱容易,相处却难。在步入婚姻时,都有对婚姻的憧憬,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日子变得平淡,一些人却又突破道德底线,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在外享受激情,还宣称是因为爱情。
虽然不同的人给予了爱情不同的含义,但正常情况下,爱情不是明知对方(或自己)已婚还与其(或情人)发展成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即使两人通过私奔来证明爱情,结局也不一定是好的。
李建国和吕秋花都是山东省嘉祥县某镇某村的人,还是邻居,但相识时,一个有妻子,一个有丈夫,然而两人却擦出了火花,突破了底线,吕秋花觉得李建国带给自己的是爱情,她要与李建国在一起,但她并没有向丈夫提出离婚,而是偷偷拿走了存折,与李建国私奔了。
不过吕秋花与李建国的事情早在村里面传得是沸沸扬扬,吕秋花的丈夫留了个心眼,及时发现了吕秋花偷拿存折的行为,挽回了自己的损失,而吕秋花已经做到如此地步,丈夫也不想再留了,由吕秋花去了。
而两人私奔后,吕秋花没法再享受到丈夫的付出,也看到了李建国身上的缺点。李建国光有一张会说话的嘴,但为人懒惰,而且会对吕秋花动手,随着两人之间的激情褪去,吕秋花眼里看到的都是现实问题,再动人的爱情故事也没法让她对两人的未来抱有信心。
这时候,吕秋花又想起了丈夫的好,她的丈夫虽然老实木讷了点,可也是尽心尽力的为家庭付出,不会对她动手,不会苦了她。因此吕秋花又返回了家,表示她已经悔改,要与李建国一刀两断,以后和丈夫好好过日子。
吕秋花的丈夫则考虑到他们有一对儿女,年龄大的已经18岁,年龄小的还只有15岁,为了孩子着想,吕秋花的丈夫选择了原谅。
然而李建国却不肯放过吕秋花,以前,李建国还可以享受着妻子的付出,后来觉得吕秋花比家中的妻子美,便与吕秋花发展成了婚外情关系,私奔过一段时间,身边又变成了吕秋花伺候,自己还是可以白吃白住。
但吕秋花把他抛弃后,他的身边又没有其他女人,很多生活问题就需要自己操心,所以李建国对吕秋花纠缠不休,就是要钱,而且李建国还有一种心态,他与吕秋花私奔后变得一无所有,结果吕秋花拍拍屁股回家了,与自己的丈夫继续过好日子,李建国觉得心里不平衡,认为他不好过,吕秋花也别想好过。
2017年8月4日,李建国走向了极端,拿起刀闯进了吕秋花家,将吕秋花和她的两个孩子以及吕秋花的公公杀害,吕秋花的丈夫则因为外出干活了,因此逃过一劫。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建国非法剥夺了4人的生命,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有极大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李建国大概也想到了自己的结局,因此犯案后选择了自杀,而当警方找到李建国时,他已经死在了村附近的一口机井中,根据现场痕迹,确认李建国系自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的第(五)款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场婚外情,一段为爱而开始的私奔,吕秋花奔着爱而去,结果又无法坚守,始乱终弃,结果导致更大的悲剧发生,连自己的孩子和公公都受到牵连,给丈夫带去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如果吕秋花当初选择对婚姻忠诚,私奔后又能坚持自己的“爱情”,这场悲剧还会发生吗?不得而知。
但该案的发生,也反映了爱情不过是婚外情的一层包装,藏着的是两个突破底线的人的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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