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讯 1月22日,记者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获悉,《深圳市野陌上村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6·24”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
据查,2021年6月24日,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志盛社区茂盛路1号的志健时代广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起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1.深圳市野陌上村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宪席。
2.何修仿,系深圳市野陌上村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
3.车友龙,系包工头。车友龙临时雇佣 4 名工人组成施工队进行施工,未取得施工资质以个人名义承揽工程。
调查显示:2020年12月,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营可利服饰有限公司签订《深圳横岗金沙摩尔购物中心物业租赁协议》。2021年1月,深圳市营可利服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野陌上村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野陌上村奥特莱斯横岗店商业运营管理合同》。2021年1月1日,深圳市野陌上村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横岗志健时代广场1-3层经营区域进行二次施工改造装修,深圳市野陌上村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何修仿将部分装修工程发包给包工头车友龙,双方口头约定工程单价为40元/㎡,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款。2021年4月,横岗街道曾经向深圳市野陌上村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零星工程责令停工通知书。
2021年6月23日,车友龙安排工人李友辉、周某某、汤庆逵、刘志平到横岗志健时代广场 1 层经营区域进行打墙、吊顶开孔、排线作业。6月24日8时,工人李友辉、周某某、汤庆逵、刘志平到达横岗志健时代广场1层经营区域装修工地进行施工作业。11时40分,李友辉电话通知周某某下班吃午饭,天花板内传来电话铃声,汤庆逵、李友辉通过人字梯爬到天花板内查看,发现周某某躺在天花板上,双腿之间有根铜芯裸露的电线。现场人员用胶管将铜芯裸露的电线挑开,并将周某某从天花板上抬至地面,同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120 到场后立即对周某某进行抢救。12时14分,120宣布周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带电作业。周某某在天花板内作业时,手部不慎触碰到照明 电源线裸露的铜芯,其身体部位同时触及附近的金属物构成回路触电。
间接原因包括:
1.深圳市野陌上村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发包,将 二次施工改造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
2.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深圳市野陌上村奥特莱斯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未与车友龙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深圳市野陌上村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收横岗街 道下发零星工程责令停工通知书后,未及时通知车友龙停工,未 对施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4.车友龙施工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施工资质承揽 工程组织施工。
5.车友龙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6.车友龙安全意识淡薄,天花板内金属管道、电线布线较多, 作业前未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
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该事故是一起因深圳市野陌上村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发包,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的处理意见:
(一)死者周某某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深圳市野陌上村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发包,建议由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三)深圳市野陌上村奥特莱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何修仿,作为此次工程的发包方主管人员,建议由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四)车友龙未取得施工资质承揽工程组织施工,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国基建报》刘宏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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