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1日,广东海丰县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惨烈事故的起诉书。香港男子蔡某某在当地无证私自建起一座七层楼房,多数房间都对外出租。没有履行任何手续,也没有安装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最终这栋楼因电动车电源线故障引发大火,造成五名租客死亡。最终蔡某某赔偿了死者150万元后,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
蔡某某68岁,户籍所在地为香港慈云山。
蔡某某未办理报建手续在广东海丰县建设一栋七层的楼房,除一个房间自己使用外,其余套房和一楼店面都出租给他人,但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蔡某某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提供一楼楼梯间给承租人停放电动车等车辆,对该楼房没有安装相关消防设施,通往天台的铁门平时上锁,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疏于管理。
案发当日凌晨4时许,租客余某某停放在楼梯间的电动摩托车因电源线故障引发火灾,造成租住在该楼内的五名租客死亡。同日,蔡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海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均系生前在火场中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发后,蔡某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150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蔡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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