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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一段男子当着孩子的面殴打妻子的家庭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该男子系某公司高管,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打人者王某予以停职,并移交集团纪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公司已派负责人到家中看望慰问其妻子。据灞桥公安宣传消息 :1月19日,我局接王某报警称:其在家中被丈夫王某飞家暴。经查,1月18日,夫妻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王某飞殴打了妻子王某。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依据视频里反映的内容来看,老公殴打妻子时手下毫不留情,拳头像雨点一样往身上落,而妻子只有挨打的份,孩子在一旁哭着叫“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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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行为至少应当接受治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妻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则老公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实中,家暴屡屡发生,大部分受害者都是女性。但是,有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遭受家暴的女性往往并不希望老公得到惩罚,而只是希望能够得到教育,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就好了。产生这种怪象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呢?
封建社会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长期流传下来的“三纲五常”、“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婚姻家庭观念并未彻底消除。男尊女卑在很多人心里仍旧占据着一席之地,不仅是男性,部分女性自身也会有这种认识。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作祟,生怕传出去影响了自己的颜面,在社会上抬不起头。这种思想就更加助长了家庭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除了历史和思想的层面外,社会上还流传着一句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虽然我们现在提倡男女平等,提高妇女政治、经济、家庭等社会地位,但是真正能够完全独立的女性占据的比例仍然是少数。基于中国传统文化里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渊源,即使进入了现代社会,部分家庭的女性仍旧安心在家里做全职妈妈,料理家务、照顾老人和小孩,从而在经济上陷入不独立的状态。时间久了,女性便对男性产生了强烈的生存依赖。
由于经济上的依赖性以及“生是夫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魂”思想的影响,女子即使遭遇家暴向外求助,其希望的也只是有人能够教育老公而不是惩罚他。曾经就有这样的案例,让人哭笑不得。一位妻子遭遇严重家暴而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但当被告知其受到的伤害可以由公安部门介入,联合对其丈夫处罚时,该女子第一反应就是“那要罚我们家多少钱?”得知最高可能会被罚款500元以后,她的态度竟然来了一个180度大转弯,向有关人员说:其实我老公平时也挺好的,就是偶尔心情不好脾气有点暴躁,我想还是您能劝导他一下就好了。如果真要罚款,那我就不告了。
反对家庭暴力,构建文明和谐家庭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要从根本上解决女性被家暴的问题,还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提升女性的法律意识,同时提高女性教育程度和社会分工的参与度,使得女性能够真正独立。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独立,是解决家暴的终极利器。否则,遭遇家暴希望教育而不是惩罚老公的妻子,就将继续存在。反过来也是如此,近些年出现了个别家暴对象是男性的现象,也应当引起社会的重视。对于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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