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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往来明细上的“余款”
到底是“余下未付的货款”?
还是“剩余应返的预付款”?
在日常生意业务往来过程中,免不了会涉及到合同签订、账单确认等事项,有些不规范用语会影响文字表达的意思,导致自身利益得不到保护。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用词不当造成的合同纠纷案件。
施某经营着一家钢琴企业,自2009年起向沈某供应钢琴并约定于当年底一并结算金额,两人持续稳定合作了数十年。年底双方就2019年往来交易明细进行对账,沈某在施某的《业务往来明细簿》上“余81800元”字样边上签名并按手印。
2020年,施某联系沈某要求支付2019年的81800元货款,“这是沈某对积欠货款的确认,应立即支付拖欠的货款。”沈某却表示:“这是我支付给施某的预付款结余。”
双方对“余81800元”产生分歧,为此争执不下,施某遂将沈某诉至法院,要求沈某支付剩余货款818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从施某向法院提交的《业务往来明细簿》、《银行明细信息流水》证据材料表明,沈某每支付一笔款项,所记载的余款数额就会进行相应的扣减,故对施某的诉请予以支持;而对被告沈某的主张,因为没有任何证据予以佐证,且违背常理,故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正式出具民事判决书,判令沈某及时支付给施某货款81800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法官说法】
签合同、对账等是日常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行为,但往往因为疏忽大意或法律意识不足签订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或者使用一些有争议的词句,导致双方各执己见,最终闹上法庭。比如,欠条中常出现“现还欠款***元”的字样,这个“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之意,也可以解释为“尚欠”。因此,在写欠条或借条时,一定要避免单独使用这个字,可以写成“今归还”或“今尚欠”。
民法典中规定,对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意思表示的含义。解释合同必须先从词句的含义入手,探究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同时,还要与合同中相关条款、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分析判断,而不能孤立地去看待条款。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如果涉及签协议、结账等重要民事行为时,应当尽量使用含义确切、清楚明白的字句,以防产生纠纷时歧义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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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柏如飞 备注: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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