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缴费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工办字〔2021〕109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一、支持政策落实范围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二、支持政策实施时限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全额返还操作流程
小微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当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所属地方总工会于收到工会经费的次月全额返还已建会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纳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待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后全额返还其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工作实行小微企业自主申报、地方总工会审核公示后返还的办法。
(一)企业申报
1. 申报时间
小微企业工会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工会经费关系所属的上级地方总工会提出享受本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申请,一年一申请。已缴纳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在上述年度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工会组建工作的,也可申请返还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和本年度工会经费。小微企业工会逾期申报原则上不再办理。
2.申报材料
小微企业工会提出申请时,应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1)填报《四川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报表》(1份,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4)企业工会依法取得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上一级工会批准其成立工会(或者批准其工会领导班子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5)上年度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明细表复印件(1份);
(6)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7)上年度企业利润表复印件(1份)。
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工会公章(企业工会尚未刻制公章的,可由企业党组织或者行政代章)。
3.申报方式
小微企业工会向所属地方总工会提交申请,可选择到地方总工会现场办理或发送电子邮件办理。现场办理提交纸质件1套,电子邮件办理提交扫描件1套。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办理,均需报送《四川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报表》电子文档。
(二)资格审核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关系所属地方总工会对企业是否确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所属行业分类、是否符合其所属行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核认定。
(三)公开公示
地方总工会将审核结果通过微信公众号、工会网站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3天。
(四)经费返还
经费返还遵循足额征缴、全额返还、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在每年6月、12月工会经费征缴期结束后的次月(即7月和次年1月)返还小微企业工会已缴纳的当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四、咨询解释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事宜请及时与所属地方总工会联系(各地总工会联系方式,见附件3)。
附件:1. 四川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 备金)返还申报表
2. 各行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4. 各地总工会联系方式
眉山市总工会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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