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线索,我局对位于西宁市城东区小商品批发市场地下车库长安之星青A3P029车辆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以下物品:
扣押时间
2022年1月12日
快递单号
300496951960
物品名称/数量
五粮液(72瓶)
生产日期/批次
8521171,2021.08.06
委托人
老板
委托人电话
13297278322
收货人
马总
收货人电话
13297278322
收货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万达广场
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上述白酒涉嫌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局依法对上述白酒予以扣押。
我局经多方查找无法确定上述白酒所有人,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发布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持有效证件、被扣押物品等有效证明材料到西宁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逸路三榆·西城天街6楼,联系人:李惠民、李晓娟,联系电话:0971-6112208)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以无主财物处理。
特此公告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
编辑|小杰
审核|张小兰
终审|老梁
来 源|西宁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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